新版建築企業資質施工承接範圍

來源:文萃谷 1.56W

據悉,最近國家針對資質標準做了很多調整和規範,當然是想最大力度去規範建築工程施工方面的事情,而且,新版建築企業資質施工承接範圍已經出爐,所以建築施工單位們應該要去了解新的標準內容都有那些呢?一起來和小編了解一下。

新版建築企業資質施工承接範圍

  新版建築企業資質施工承接範圍已經出爐!

1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樑,長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1000 米以下、單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橋樑,長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 米以下、單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橋樑工程的施工。

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樑橋和單跨大於64 米的橋樑、全長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樑、鋼板樑橋及單跨大於32 米的橋樑、全長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樑、鋼板樑橋及單跨大於24 米的橋樑、全長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4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築物、筒倉、船塢、船台、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台、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萬噸級和內河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和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 萬噸級和內河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 萬平方米或內河12 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噸級和內河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4 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噸級以下船閘和5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2 萬噸級和內河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12 萬平方米或內河7 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築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3 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7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8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1000 米、堤防級別2 級以下。

三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4 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4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500 米、堤防級別3 級以下。

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單機容量2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可承擔單機容量1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萬噸/年以下鐵礦採、選工程;

(2)12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15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600 米的工程項目)或36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80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萬噸/年以下鐵礦採、選工程;

(2)7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36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6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600 米)或18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24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48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8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120 萬噸以下鍊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100 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120 萬噸以下鍊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240 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12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製氧12000 立方米以下製氧工程;

(6)年產35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20 萬噸以下鋁或12 萬噸以下銅、鉛、鋅或2.2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6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6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4000 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6000 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5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15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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