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年資質動態核查已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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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資質動態核查已正式啟動,那麼,核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呢?核查結論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類,大家需要注意了,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2017年資質動態核查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2017年資質動態核查已正式啟動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要求,為加強對換證後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規範建築市場秩序, 2017年4月起陸續啟動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

  一、核查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註冊資金和淨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二)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人數、註冊建造師的人數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註冊建造師是否滿足企業現有所涉及資質標準的要求,其中,要求相同專業的註冊建造師數量不累加,要求不同專業的註冊建造師分別考核。

(三)企業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四)企業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責任制落實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五)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包括招標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款結算和工資支付管理、誠信等情況);

(六)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

(七)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章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以相關部門的處罰為依據)。

  二、受核查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企業管理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註冊人員的'註冊證書、企業社保繳費清單;

(三)企業驗資報告、2016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四)2016年企業完成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驗收證明或備案資料;

(五)企業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六)2016年企業所獲榮譽證書、獲獎工程榮譽證書或表彰文件、違法違規被處罰文書;

(七)企業章程、質量手冊或管理制度彙編;

(八)其它有關資料。

  三、受核查企業

凡已換證的建築業企業均為核查對象。

  四、核查結論和處理

核查結論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類,具體標準如下:

合格標準:資質條件中註冊資本金、淨資產、人員(含建造師)全部達到或超過資質等級標準: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行為和未受到各級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無不良市場信用記錄,經濟運行良好。

基本合格標準:資質條件中註冊資本金、淨資產、人員(含建造師達到資質等級標準80%以上;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行為和未受到各級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無不良市場信用記錄,經濟運行較好。

不合格標準:資質條件中註冊資本金、淨資產、人員(含建造師)未達到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存在嚴重市場違規行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拒絕報送建築業統計報表的和無故不參加核查等問題的企業。

對於核查不合格的企業:予以通報;責令其在三個月內整改;不得參與招投標活動和承接業務;企業不得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對整改仍未到位的企業,不得參與招投標活動和承接業務,不得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並視情節輕重撤回其相應資質證書。

  五、相關要求

1、各建築業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建築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及時上報相關資料,做好企業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核查時必須到場,並積極配合核查人員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以説明。受核查企業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核查不合格處理。

2、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3、此後,資質動態核查全面正常化。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或撤回資質證書。

政策調整後,建設主管部門會更加重視對企業的日常檢查和管理,而不僅僅是隻看資質申請時的紙面材料,也對項目經理持證上崗起到促進作用。這次重點提示各建築施工企業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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