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和優錄政策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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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和優錄政策新變化

  這些項目符合任意一項

  考生可享受加分或優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峯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峯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農村獨生女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取消

  青年志願者獲得5A級優先錄取

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項目。自2009年實施的農村獨生女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項地方性計生獎勵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項目。該規定為: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户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可以在其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湖北省招辦提供的數據顯示,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農村獨生女享受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其中超過6500名考生因大學聯考加分圓了大學夢。2016年大學聯考,湖北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從原來的10分調整為5分。2017年直接取消農村獨女加分這一項目。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項“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項目。依據《志願服務記錄辦法》《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以“志願中國”網站註冊志願者數據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時長、頻次、單次服務時長3個主要因素,綜合考慮獲獎、社會評價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願者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將青年志願者劃分為1A—5A五個等級。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5A級青年志願者,約佔青年志願者總人數的5。

  這些年那些被取消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國共95項地方性加分項目,鼓勵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國家規定取消的全國性、地方性加分項目如下: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大學聯考不再加分。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大學聯考不再加分。

●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省級優秀學生稱號,大學聯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大學聯考不再加分。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類別,取消了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幹部、見義勇為受嘉獎的考生、競賽獲獎學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峯縣和長陽縣考生報考當地省屬院校,神農架林區考生報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屬院校,在文化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的政策取消。

●“烈士兄弟姐妹”可加分投檔政策取消。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取消。

●湖北省農村獨生女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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