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大學聯考照顧和加分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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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佈信息,公示2015年大學聯考照顧和加分政策。

2015年吉林省大學聯考照顧和加分政策公佈

  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開始,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繼續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體育特長生由省體育局重新組織運動員資質複核複測,省教育考試院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和認定。

  取消地方性照顧政策和加分項目。

取消地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考生;相關科目或平時成績特別優秀考生;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者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政策。取消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優秀團幹部加分項目。取消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加分項目。

該類不加分政策適用於所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已獲得相關榮譽的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調整散居地區少數民族照顧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散居地區不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繼續保留加5分資格,但只適用於吉林省省屬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後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散居地區不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取消加分資格。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省今年享受大學聯考照顧政策的考生有: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優先錄取。

按照教育部規定,2015年大學聯考成績可以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有: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這兩類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可以加20分。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大學聯考文化課考試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可以加10分。

經市(州)和省僑辦終審確認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省台聯終審確認的台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伊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可以加5分。

省教育考試院指出,所有加分考生由學校最終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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