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學聯考體檢項目標準
大學聯考體檢的主要程序包括:各縣市區招生辦制訂體檢日程安排---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參加體檢---體檢醫生按體檢項目和工作操作規程對考生進行體檢---主檢醫師做出總檢結論---體檢醫院負責將體檢表彙總後交考生所在報名點---各報名點對考生體檢表進行復查,檢查是否有漏填、漏檢或體檢結論不明確的,若發現問題可由報名點通過縣市區招生辦與體檢醫院(體檢站)聯繫複查。
主要檢查項目(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體檢主要檢查七個方面項目,它們是: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脣齶、口吃等;胸部透視;肝功能檢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大學聯考體檢檢測標準有空乘標準、師範標準、國際關係三大標準。
(1)空乘標準
一般條件
①應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適應能力,身體狀況可以滿足空中服務工作需要。不應有:
1)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異常;
2)活動的、潛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3)創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症。
②建議美學條件五官端正、膚色好;身材勻稱;性格開朗、舉止端莊。
③建議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長應超過上身長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④建議體重30歲以下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歲以上體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惡性腫瘤或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腫瘤臨牀治癒後無後遺症合格。
神經
①精神異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②行為異常、病態人格不合格。
③神經症不合格。
④睡眠障礙不合格。
⑤藥物成癮、酒精成癮不合格。
⑥言語障礙不合格。
⑦癲癇不合格。
⑧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不合格。
⑨中樞神經系統血管性、變性性、代謝障礙性疾病或損傷不合格。
⑩顱腦外傷治癒後,遺有後遺症不合格。
11反覆發作的頭痛不合格。
12嚴重周圍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13嚴重植物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14影響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心理
不良不合格。
呼吸
①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肺結核臨牀治癒後,經一年地面觀察全身情況良好合格。②自發性氣胸反覆發作不合格。
循環
①嚴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②嚴重的心電圖異常不合格。③高血壓病不合格。④周圍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
①嚴重消化系統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
②消化性潰瘍及其併發症,臨牀治癒後,全身情況良好合格。
③消化道手術後,經三至六個月地面觀察,無後遺症合格。
④腹外疝修補術及闌尾切除術後,經一至三個月地面觀察,無後遺症合格。
⑤慢性膽囊炎治療後,症狀基本消失合格。
⑥無症狀性膽囊結石合格。
⑦膽囊手術後,經三至六個月地面觀察無後遺症合格。
⑧消化道傳染病及其病原體攜帶者不合格。
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經六個月地面觀察無異常合格。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經治療六個月內轉陰合格。
泌尿
①嚴重泌尿生殖系統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②腎結核臨牀治癒後,經一年地面觀察,腎功能 正常合格。③急性腎炎臨牀治癒後,經三至六個月地面觀察,腎功能正常合格。④急性腎盂腎炎治癒後,經三個月地面觀察無復發合格。⑤無症狀的泌尿系統結石合格。
造血
嚴重造血系統疾病不合格。
(9)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嚴重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運動
①運動系統疾病、損傷遺有功能障礙不合格。②影響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皮膚
①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及其附屬器疾病不合格。②腋臭不合格。③性病不合格。
大學聯考體檢肝功測試眼
①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不低於0.1,矯正視力不低於0.5,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球鏡當量)合格。在行使職責時必須戴矯正眼鏡。②色盲不合格。③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癒後遺有眼功能障礙,影響機上服務工作不合格。
耳鼻咽喉
①任何一耳低語音耳語聽力低於5m,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1000,2000Hz,任一頻率聽力損失35dB或3000Hz頻率聽力損失50dB不合格。
②耳氣壓功能不良不合格。
③前庭功能障礙不合格。
④難以治癒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⑤鼓膜穿孔、重度病變個別評定。
⑥眩暈及反覆發作的內耳疾病不合格。
⑦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頜竇炎、上頜竇囊腫個別評定。
⑧嗅覺喪失不合格。
⑨影響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⑩影響功能或外觀的口腔、顳下頜關節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顯口臭不合格。
(2)師範標準
(1)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如脣裂、斜頸、各種疤痕等)
(2)無口吃
(3)無各種殘疾
(4)身高一般要求女生不低於155cm,男生不低於160cm
(3)國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