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7年重點高校在瓊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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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海南省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在瓊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已經公佈,考生們須在4月30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申請。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海南2017年重點高校在瓊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考試局,廳直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重點高校在我省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是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重點高校為主的本科高校承擔,面向全國國家級貧困縣定向招生。全國安排招生計劃6.3萬名,下達海南的招生計劃由省考試局通過《填報志願指南》專刊向廣大考生公佈。

地方專項計劃是由我省的海南大學、海南師範大學、海南醫學院等招生高校承擔,實施招收我省農村區域學生的專項計劃。2017年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具體計劃數由省考試局通過《填報志願指南》專刊向廣大考生公佈。

高校專項計劃是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的農村區域,招收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各高校安排招生計劃不少於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在海南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申報及測試情況確定。

  二、報名條件

(一)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17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國家級貧困地區有常住户籍連續滿3年(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我省國家級貧困地區包括五指山市、臨高縣、瓊中自治縣、保亭自治縣、白沙自治縣。

(二)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17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農村區域有常住户籍連續滿3年(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17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貧困、民族地區的農村區域有常住户籍連續滿3年(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我省貧困、民族地區包括陵水、五指山、保亭、瓊中、東方、樂東、白沙、昌江、臨高等市縣及儋州市的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以及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含祿馬鄉),屯昌縣的南坤鎮等貧困、民族地區縣(含縣級市)。

我省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農村區域範圍仍按《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劃定2016年重點高校在我省招收農村學生的農村區域的通知》(瓊教辦(2016)40號)劃定的範圍執行。即農村區域範圍為:“鄉村、鄉村中心區、鎮鄉結合區、鎮區、城鄉結合區及特殊區域等區域(即除地級市主城區、縣級市和縣的城關鎮居委會、農場場部居委會和場部社區以外的所有區域)”。

  三、資格審查辦法

(一)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由各有關市縣招生辦公室根據公安部門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户籍審查的結果、考生學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

(二)申請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5月10日前向各市縣招生辦提交《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表》(見附表1),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報名有關户籍、學籍的審查結果以及瓊教辦(2016)40號文劃定的農村區域範圍進行審查確認。

(三)申請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30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申請。5月5日前,省考試局向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市縣招生辦反饋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申請報考考生名單。5月12日前,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報名有關户籍、學籍的審查結果以及瓊教辦(2016)40號文劃定的農村區域範圍進行初審。5月30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

在5月12日前,各市縣招生辦要將符合報考各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別在市縣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並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分別造冊(見附表2、3、4)報省考試局。省考試局將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名單于5月25日前,分別在省考試局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錄取工作

國家專項計劃設6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及服從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願同時進行。按照平行志願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本科A批開始前進行。

地方專項計劃設3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及服從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與本科A批的時間同時進行。按照平行志願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在本科A批平行志願投檔後進行,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A批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設1個學校志願和6個專業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安排在與我省本科A批填報志願同時進行;投檔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在本科A批開始前完成錄取。

志願填報具體時間詳見我省高校招生填報志願公告。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所報志願無效。錄取結果在有關高校和省考試局網站公示。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宣傳工作。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市縣教育(教科)局和學校要加強對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計劃招生,通過培訓、網絡、宣傳欄和媒體等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政策宣傳,使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考生踴躍報考,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二)嚴格資格審查工作。各有關市縣要加強資格審查工作組織領導,教育(教科)局要積極會同公安、統計等部門,建立聯合審查考生報名資格的工作機制,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體制,健全考生資格的公示制度,嚴防資格造假行為,確保考生户籍、學籍的真實可信,確保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貧困地區和農村考生。

(三)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通過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其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協調招生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入學註冊的取消其學籍。對於玩忽職守或參與造假的各級招生機構、中學和有關單位的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2017年海南省普通大學聯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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