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大學聯考加降分政策詳解(全文)

來源:文萃谷 1.44W

  一、2015年廣西大學聯考加分降分

2015年廣西大學聯考加降分政策詳解(全文)

有兩方面變化

我區明年大學聯考加分、降分照顧政策基本延續今年的有關規定,主要在兩個方面有變化:一是對符合我區2015年普高報名條件,但户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除外〕,屬於少數民族的,總分降低5分。相比上年,2015年對該照顧政策進行了簡化,即不論該政策相關考生屬於哪個少數民族,一律只降5分,去年部分少數民族降分高於5分。

二是由於我區“享受邊境縣待遇縣”新增了上思縣。從2015年起,上思縣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可享受傾斜政策,在依規享受民族性降分照顧政策的基礎上,還可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按照規定,需要申請加分、降分照顧的考生,必須在完成報名後,立即領取相應的考生登記表,向户口所在地的縣、市級有關部門提出資格審核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後,在2015年3月13日前將證明材料提交各大學聯考報名站。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視為自動放棄加分、降分照顧資格,逾期不再辦理。

  二、2015年廣西大學聯考特長加分

目前政策暫維持不變

在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那麼,2015年,廣西到底是否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的加分項目呢?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發佈的加分降分兩大變化中,均未涉及該項目。

據自治區招考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文件,提到“2014年底出台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目前新的指導意見尚未出台,因此,我區將按現行規定,即保留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加分照顧政策,若教育部隨後出台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藝術特長生資格測試由各相關高校按規定組織。相關考生應及時瞭解報考信息,按時報名;若教育部屆時取消了相關照顧政策,則應及時調整思想,認真備戰大學聯考,屆時招考院也將及時公佈相關信息。

  三、2015年廣西高等學校招生有關照顧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1.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 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

3. 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準。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一)在全區範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符合我區2015年普高報名條件,户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的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於少數民族的,總分降低5分。

(二)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三)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四)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户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五)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四、同時符合一、二、三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五、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上思縣等6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條第(一)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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