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岳陽汨羅會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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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素質發展評價

2014年岳陽汨羅會考政策

以新課程的培養目標為標準,結合國中課程設置、課程內容、課程實施的實際以及對學生髮展性評價的實踐,構建一個能比較全面、科學地評價國中畢業生素質發展的三維框架,即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特長鑑定。

 1、學業水平考試

(1)科目設置

A、考試科目:八年級:生物、地理;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

B、考查科目:理、化、生實驗,信息技術,勞技,音樂,美術;科技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

(2)考試形式及成績呈現形式

語文、數學、英語實行閉卷考試,總分各120分。

物理、化學實行合堂閉卷考試,兩個科目獨立成卷,各科總分100分。

政治、歷史、地理、生物實行開卷考試(可帶紙質工具書、課本、複習資料等,不得攜帶、使用電子工具),政治與歷史合堂考試,生物與地理合堂考試,每個科目獨立成卷,各科總分100分。

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體工辦具體組織實施。總分100分,測試成績75%,平時成績25%(另行文)。呈現形式為“分數”和“等級”。

信息技術、勞動技術、音樂、美術考查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由教育局教育技術中心組織實施,考查科目的考查形式及等級呈現方式另行文。科技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由畢業學校確定考查形式和內容,並具體組織實施。所有測試成績按A、B、C、D四等呈現。

音樂、體育、美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體工辦及三、四、五中共同組織實施,測試方案另行文,測試成績按A、B、C、D四等呈現,進入普高和職高專業生招生。

十科考試科目學考成績總分分為A、B兩個等級,學考成績總分636分以上(含636分)為A等,學考成績總分636分以下為B等,畢業標準為A等。

所有考試、考查成績由市中招辦統一實行微機管理

 2、綜合素質評定

(1)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

以《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關基礎性發展目標為依據,結合汨羅市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實際,整合為五個方面予以評定:①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②學習能力;③實踐能力;④審美與表現能力;⑤運動與健康狀況。

(2)領導機構及評定主體

①綜合素質評定在汨羅市2014年國中畢業學考和高中招生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鄉鎮(場)、市直學校必須成立由鄉鎮學校校長(市直學校校長)為組長,初級中學校長、分校校長、紀監員、德育主任為副組長,有九年級班主任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參與的領導小組,並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備案。其職責是制定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對學校評定工作進行指導,對評定者進行培訓,監控評定過程,接受申訴和舉報,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②各初級中學應成立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年級組長、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代表組成,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對校內各班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諮詢、投訴和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錯誤。

③成立班級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班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確定,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 人。評定小組成員中的教師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在本班級學生授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於1年,對本班學生應有充分的瞭解。評定小組成員預定名單應向所有學生公佈並聽取意見,有突出反映的應予及時替換。

(3)評定方法

評定工作小組應參考學生成長紀錄以及學生自我評價和同學評價的結果,以學生日常表現為依據,經集體討論,對學生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評定時應注意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組成員在對學生進行評定時存在重大分歧或學生自評與初評有較大差異,應提交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地調研和討論後做出決定。

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表達要真實、具體,不能用套話、空話。二是評定等級。嚴格按各等級標準進行評定,不得有意拔高或降低等級,等級以A、B、C、D四等呈現,五個單項及綜合等級評定為“A”等的人數,不超過參評人數的40%,評定為“D”的人數不超過參評人數的1%。

(4)評定結果的運用

①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及程序等,應向全體學生及家長作出明確的解釋。評定結果必須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並簽字。如有異議,由學校評定委員會進行調查處理。

②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對評定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評定結果原則上不得更改,如果確實發現評定結果有誤或不妥,應由評定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並及時改正,同時要註明更改理由,保存原評定記錄以備查。

③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先分五項按等級表達,然後評定出綜合等級,作為學生國中畢業和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綜合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綜合
等級
道德品質
與公民素養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實踐能力審美與
表現能力
AAAAB或B以上B或B以上
BB或
B以上
B或B以上B或B以上C或C以上C或C以上
CC或
C以上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實踐能力、審美與表現能力四項中任何二項為C等或C等以上
DC或
C以上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實踐能力、審美與表現能力四項中任何三項為D等
D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評為D等,則其餘各項不論是什麼等級,其綜合等級定為D等

  (二)畢業標準及證書頒發

取得正式學籍的國中畢業年級學生,素質發展同時達到以下標準者准予畢業,頒發由岳陽市教育局統一印製的國中畢業證書。

1、考試科目總分等級為A等;

2、考查科目結果均達C等及以上等級;

3、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綜合等級達C等以上(含C等)。

凡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補考及格者方可頒發國中畢業證書,但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

 2013年岳陽市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岳陽市一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98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93分。

岳陽市十五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79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72.4分。

岳陽市十四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62.4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57.9分。

岳陽中學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41.6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31.2分。

岳陽市外國語學校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22.1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912分。

岳陽市四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892.4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877.6分。

岳陽市十三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832.8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805.9分。

岳陽市五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827.9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797.9分。

岳陽市七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普通文化生分數線:十科總分831.7分,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784分。

岳陽市屈大附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756.2分。

岳陽市嶽州中學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擇校生分數線:十科總分75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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