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2017年勵學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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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南京大學2017年勵學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招生計劃數不超過120人,報名時間為4月12日至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南京大學2017年勵學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2017年我校繼續實施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即勵學計劃。現將具體選拔辦法公佈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勤奮好學、成績優良(排名年級前5%)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必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考生户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負責完成。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招生計劃數不超過120人。具體專業如下:

招生類別招生專業(類)
文科語言文學、公共管理類、社會學類、歷史學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法學、新聞傳播學類
理科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類、臨牀醫學類(“5+3”一體化)、大氣科學類、地質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生物科學類、地理科學類、物理學類、化學類、自動化、工業工程類

注: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類)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三、報名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二)流程

1.登錄報名系統(),按下面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上傳個人證件照須為大學聯考報名或近期未經PS的照片。

(1)考生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勵學計劃”。

(2)每位考生填報1個專業(類)。

(3)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4)“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重點填寫:參與的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文學創作等情況;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在正式刊物上發表文章、在研究性刊物中發表研究成果等情況。

(5)申請表中的“個人陳述”重點表述考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6)“高中期間獲獎記錄”一欄重點填寫:高中階段所獲個人獎勵情況。

2.須掃描或拍照有關證明材料,並通過報名系統提交,不再寄送紙質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後不得修改。提交的證明材料圖片,須與申請表中所列項目一一對應。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報名截止後,學校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從考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全過程表現及學習成績、高中階段獲獎情況、發表文章和研究成果,以及個人興趣等方面對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確定測試資格名單,並於5月底公佈。網上報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寫或填寫不完整的視為無效申請。

2、綜合面試。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參加我校6月11日組織的綜合能力面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資格認定及公示。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綜合面試成績擇優認定勵學計劃優錄對象名單。經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認定結果生效,不再與考生簽訂書面協議。

  五、優錄政策

勵學計劃優錄政策分為兩檔,分別為:

一等優錄政策: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以錄取。

二等優錄政策: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最終模擬投檔線線下30分內(江蘇省考生20分以內)即予以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提供。

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批次以第一志願填報南京大學,方可享受相應優錄政策,並優錄至認定專業(類)。對於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執行。對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二等優錄政策分數以報名系統公佈的'認定結果為準。江蘇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

  六、其他

1.參加勵學計劃面試考生無需繳納測試費。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書面向我校申請資助,我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支持。

2.南京大學未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事宜和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400-1859680

電子郵件:

微信公眾號:ndzsxlj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23

  八、監督

1.學校建有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教育部“陽光招生”有關規定。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自主招生資格審核、測試選拔、錄取等招生過程並接受社會投訴舉報。舉報郵箱:。

2.對於工作人員或考生在自主招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嚴肅處理。

3.考生須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錄取產生不利影響的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或畢業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九、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大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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