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批次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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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批次設置

  2017年新疆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批次設置如下:

1.考生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報名辦法按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新教基〔2016〕14號)和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大學聯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號)執行。

2.考生通過網上報名並確認後的信息和網上填報、徵集志願確認後的信息將作為考生唯一的報名和志願信息,用於高校招生網上錄取。考生應在認真閲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佈的招生規定後,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填報志願必須嚴格按《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佈的招生學校批次、科類、名稱、專業及代碼和填報志願的要求填報並確認,內容應真實、準確。考生填報志願及未完成計劃徵集志願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考生登陸新疆招生網()後,須輸入准考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及准考證上提供的密碼進入志願填報系統,首次登陸後將強制要求修改個人密碼,然後才能進行其他操作,考生應妥善保管密碼。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填報志願時,須充分考慮志願風險,減少落選機率。考生因志願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不填報志願,視為放棄志願。報名信息、志願信息一經考生確認上報,任何人無權變更。逾期不報,不予受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報名點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並指定專人負責。在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3.6月下旬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網“普通大學聯考網上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大學聯考志願。6月24日公佈大學聯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佈各語種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本科提前批次志願填報截止時間:6月28日20點(北京時間);其他批次志願填報截止時間:7月1日20點(北京時間)。

在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和對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後,各安排一次徵集志願;在本科二批次錄取結束後,安排兩次徵集志願。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進行徵集志願,投檔時以本次徵集志願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本科二批次徵集志願開始,考生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徵集志願和下一批次的志願修改。

4.關於“三校生”的報名、考試和填報志願。“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以選擇報名參加全國普通大學聯考,或選擇報名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兩者不能兼報。選擇參加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三校生”可以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佈的除“三校高職”計劃以外的所有院校專業志願;選擇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佈的“三校高職”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願。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漢語,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命題專家單獨命題、網上評卷、單獨劃線錄取,考生入學前不進行體檢,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學後統一組織體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要加強在報名、考試、志願填報、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承諾被錄取後保證按時報到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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