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異地會考報名條件詳細説明

來源:文萃谷 1.68W

1.其父母在汕頭市同一區縣連續居住滿3年(含3年,截止時間以報名時間倒推計)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汕頭異地會考報名條件詳細説明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地同一區縣;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截止時間以報名時間倒推計);

4.隨遷子女具備我市國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下文簡稱“第一類考生”),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參加汕頭市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同等待遇;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下文簡稱“第二類考生”),可參加汕頭市會考,但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願填報受一定限制(可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各民辦學校和所報考區縣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縣教育局確定)以及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不能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計劃生志願。具體辦法將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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