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鶴壁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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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範圍

2017年鶴壁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完整版」

(一)市區公辦普通高中面向市區招生;浚縣、淇縣公辦普通高中面向本縣招生。

(二)鶴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鶴壁市高中寶馬勵志班和中美項目班(國際班)、鶴壁市外國語中學英語實驗班、浚縣第一中學博奧班面向全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並可申請跨省轄市招生(跨省轄市招生計劃最高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20%)。

(三)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只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其它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國中畢業水平的學生。

  二、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採用電子與紙質相結合的方式。考生登錄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台自行填報志願。不具備條件的考生,填寫紙質志願表,由國中學校統一將考生志願錄入系統。

  三、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中招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科學劃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合理引導學生分流。

(一)提前批次錄取

1.提前批次志願設置

⑴全省提前批(含3個批次):

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包括鶴壁市高中宏志班)、理科實驗班、國際班、校園足球實驗班。

第三批次:民辦普通高中。

考生可自主填報三個批次志願,每個批次限報1個志願。

⑵全市提前批(1個批次):

全市提前批:鶴壁市高中寶馬勵志班、鶴壁市高中中美項目班(國際班)、鶴壁市外國語中學英語實驗班、浚縣第一中學博奧班。每名考生限報1個志願。

2.提前批次錄取辦法

⑴“宏志班”錄取辦法:

報考“宏志班”的條件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扶貧辦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7〕964號)執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國中學校要依據文件規定,對具備宏志班報考資格的考生進行審核,並將相關證明上傳省招生信息服務平台。鶴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人。報考鶴壁市高中 “宏志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必須為A等級。具體錄取辦法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⑵鶴壁市高中“寶馬勵志班”錄取辦法:

鶴壁市高中“寶馬勵志班”面向全市招收110人,其中市區15人,浚縣、淇縣95人。報考“寶馬勵志班”的條件為:品學兼優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必須為A等級。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據中招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⑶鶴壁市高中“中美項目班”(國際班)錄取辦法

鶴壁市高中“中美項目班”(國際班),面向全市招收100人。報考“中美項目班”的條件為:品學兼優、有意出國深造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必須達到B等級。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據中招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⑷鶴壁市外國語中學英語實驗班錄取辦法

鶴壁市外國語中學英語實驗班面向全市招收110人,其中市區60人,浚縣、淇縣50人。報考英語實驗班的條件為:對英語有濃厚興趣且品學兼優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必須達到B等級。錄取時,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02分,依據中招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⑸浚縣第一中學博奧班錄取辦法

浚縣第一中學博奧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具體錄取辦法由浚縣教育局和招生學校制定。

⑹民辦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鶴壁黎陽中學經申批可跨省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辦法以省教育廳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台公佈的信息為準。

(二)市區本地批次錄取

1.本地批次志願設置(含2個批次)

第一批:鶴壁市高中、鶴壁市外國語中學、鶴壁市第一中學,本批次最多可填報3個志願。

第二批:鶴山區高級中學、鶴壁市綜合高中、鶴壁市育才學校、鶴壁市淇濱高級中學、鶴壁科達學校、鶴壁黎陽中學、鶴壁市鶴高中學和鶴壁北大培文中學,本批次最多可填報4個志願。

2.本地批次錄取辦法

⑴確定市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第一批次最低投檔分數線。一是依據志願考生中招考試成績,按照市區普通高中總招生計劃的1:1.3確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若個別學校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分錄取。二是依據第一批次志願考生中招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確定第一批次最低投檔分數線。

⑵確定綜合素質評定錄取等級。報考省級示範性高中要求綜合素質評定必須達到B等級,報考其它高中要求綜合素質評定達到C等級(社會青年除外)。

⑶錄取。市區本地批次錄取時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依據志願考生中招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錄取時先錄取第一批,第一批錄取結束後再錄取第二批。相同批次中的幾個志願學校是平行關係。錄取時,按照統招生、分配生、特長生順序錄取,如具備特長生資格的考生被統招生或分配生錄取,則特長生依次遞補錄取。

⑷分配生錄取辦法

鶴壁市高中和鶴壁市外國語中學面向市區招收分配生,具體招生辦法和招生計劃另文下發。

⑸特長生錄取辦法

特長生錄取辦法按照《鶴壁市教育局關於2017年市區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鶴教文〔2017〕64號)要求執行。

  四、報到入學

考生可登錄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台查詢錄取結果。錄取結果也將分別在錄取學校和畢業學校張榜公佈。同時,錄取學校將通過電話方式通知考生錄取結果。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領取通知書和報到。在報到截止時間一週內仍不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請假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且不能參加補錄。

  五、補錄

若個別高中學校因報考人數少或部分被錄取考生不報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計劃,且空缺計劃超過招生計劃的5%時,將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徵集志願,進行補錄。被錄取但因不按時報到被取消入學資格的考生不能參加補錄。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計劃,則不再進行補錄。補錄結果由錄取學校電話通知,考生憑準考證到錄取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和報到。

  六、組織實施

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組織實施;浚縣、淇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組織實施。要制定詳細具體的普通高中招生辦法(含“分配生”招生辦法),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七、相關政策

(一)嚴格控制公辦普通高中招生範圍。除經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範圍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區域招生。對因違反規定招生而產生的學籍不能註冊等問題,將追究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責任。對違反此項規定的示範性高中,將撤銷其(省、市)示範性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係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二)不斷完善指標分配製度。逐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國中學校(含民辦國中學校)的比例,分配生比例要達到50%以上,並逐步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國中和農村國中學校傾斜的'力度。各縣區可積極探索轄區內普通高中開展聯合招生試點工作,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普通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規範宏志班招生。為全面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打贏脱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要求,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幫困,避免因學致貧,因學返貧。從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對象調整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按照《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實施意見》(豫財教〔2017〕111號)要求,免除宏志班學生學費、住宿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河南省教育脱貧等5個專項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20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教〔2010〕399號)等文件要求,對宏志班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並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宏志生學習、生活補助。學校要積極利用社會捐贈收入,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四)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號)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中招升學考試政策,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權益。

(五)規範面向全省招生錄取工作。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招生依次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空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65號)、《關於做好2017年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6〕1024號)和《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舉辦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園足球實驗班並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體衞藝〔2017〕205號)要求進行,定選合格的考生可以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台填報志願參加錄取。宏志班、國際班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中招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

(六)支持和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資源配置情況,合理確定其辦學總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學校自願的原則,民辦普通高中可向學校審批機關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申請,學校審批機關依據民辦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年審情況及三年來實際招生情況,認真核定年度跨省轄市招生計劃(最高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20%)和招生簡章(明確學校性質、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等內容),提出初審意見,並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報送省教育廳核准。省教育廳將根據2016年錄取情況對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計劃進行核定,並在中招填報志願前通過省招生信息服務平台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自2018年起,對於連續兩年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完成率達不到50%或招生人數不足20人的民辦學校,將不再安排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對生源狀況良好、招生辦學規範的民辦學校,將適度增加招生計劃。

民辦普通高中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招生簡章內容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範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不得錄取低於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承諾給予學生高額獎助學金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搶奪生源。如跨省轄市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可轉為面向本地的招生計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嚴格控制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台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台灣管理人員憑《台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錄取。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4.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5.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後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10分。

6.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錄取;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錄取。

7.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政聯〔2011〕7號)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要求執行。駐豫武警部隊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

8.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要求執行。

9.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後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國中階段回國的國中生,在國中畢業後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重複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單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各國中學校要嚴格審查加分對象資格,對證明材料一律審查原件,並在校內張榜公示照顧對象名單。同時,各國中學校要指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台填報志願時正確申請加分條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在系統中提出加分申請的,錄取時不予認可。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具體的普通高中招生辦法,並報上級教育部門備案。要從制度、程序、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一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嚴格執行河南省中招考試方案,未經省教育廳批准,任何縣區或學校不得擅自增減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任何縣區和學校不得單獨組織招生考試、不得突破計劃招生。如違反省、市中招規定,將給予通報批評、撤銷其示範性高中稱號、責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懲處。未參加中招考試和未在網上填報志願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統一網上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普通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入學資格,省內一律不予註冊普通高中學籍。

二是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認真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廳函〔2010〕10號)要求,不得限制、強迫學生填報志願,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堅決禁止給國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中招考試成績對學校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佈名次。

三是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並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三)嚴格信息管理,保證規範公正

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按照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台上進行,包括信息採集、成績發佈、招生錄取、學籍註冊等工作。各單位要加強對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並對招生情況進行監控和管理,實行陽光招生,確保公開、公平、公開。

(四)搞好宣傳,保持穩定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河南省學歷、非學歷教育招生章程(廣告)審核備案工作的意見》(教學〔2007〕180號)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宣傳廣告必須經上級主管教育部門審批方可公佈。要實事求是地發佈招生信息,不得發佈虛假招生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及我市的中招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中招工作的理解與廣泛支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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