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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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把建立健全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和途徑。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河南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歡迎閲讀。

2017河南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目前,我省已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高校大學生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直接招收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後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後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概念定義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三、高校資助政策實施範圍

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四、資助形式及內容

  (一)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二)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以後隨人民銀行利率變化及合同約定作相應的變動。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

  1.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基本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説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每學年秋季學期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發放的方式。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到期貸款一次性還清原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貸款具體到期日期一律為到期年份的9月20日。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户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基本申請條件

①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河南籍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②學生本人入學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户籍均在本縣(市、區)。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户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併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本專科生每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分別於8000元、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綜合確定。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研究生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3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三年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人只需要償還貸款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後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三)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資助面平均約佔在校學生總數的20%。

  1.資助標準

全國平均每人每學年3000元。各高校可根據學生困難程度分檔次發放。

  2.基本申請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按月將國家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四)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資助面約佔在校學生總數的3%。

  1.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①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②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③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經省教育廳審批後,高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①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②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經省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審批後,高校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六)師範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1.享受條件

2007年開始,錄取為部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的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也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轉入師範專業,並由學校按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2.履行義務

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的學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國小任教,並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國家鼓勵免費師範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脱產研究生。

  3.優惠政策

①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免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

②在相關省級政府統籌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範畢業生的教師崗位,確保每一個免費師範生畢業後在中國小任教有編有崗;

③免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為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提供便利的入學條件,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七)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每年一次),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1.資助內容

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標準

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本專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

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係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八)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自2011年起,我省對我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學生實施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每年10月31日前服務期滿的畢業生可於當年申請貸款代償,11月1日以後服務期滿的畢業生在下年度申請代償。

  1.資助標準

①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專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以上最高代償金額的,按照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

②在校期間助學貸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財政代償的,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財政只代償在校學習期間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如利息沒有代償的,先由畢業生墊付,任職期滿經考核合格後由財政一次性補償給畢業生。畢業後到本金全部償還之前的利息由學生自行負擔。

③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2.申請條件

畢業時自願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3.審批發放

①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3年後,由就業單位縣級主管部門在學生代償申請表上填寫審查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於每年10月31日之前交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縣、市、省三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逐級審核後,確定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並以此為根據向省財政廳報送資金需求,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和名單上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②我省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服務期滿,一次性代償的辦法。即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後一次性代償資助完畢,並由獲得代償資助的學生向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一次性償還剩餘本息,代償資金髮放到賬前,學生應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規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償付義務,如未及時償還,造成的違約後果由學生自負。

③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資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審核後對各市下達省級代償資金和代償學生名單。各市、縣財政局在收到有關資金撥付文件後,足額安排本級承擔資金,並按照確定的代償名單在30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一次性存入畢業生本人的銀行卡中。

  (九)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所有參軍入伍的高校學生必須上網登記報名(網址:或),填寫打印《應徵入伍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應徵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或《應徵入伍高校復學生學費資助申請表》,辦理相應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資助申請。

  (十)高等學校學生直接招收士官國家資助

從2015年起,國家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的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但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金額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所有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必須在全國徵兵網上註冊登記,填寫打印《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辦理相應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申請。

  (十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每年分配我省若干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潤雨計劃”專項資金,用於一次性補助部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校報到的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以下簡稱入學資助項目)。

  1.資助範圍與對象

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南等23個省、市、自治區)每年大學聯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2.資助標

省內院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請條件

①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②參加大學聯考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

③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入學資助項目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户家庭學生等。

該項資金於每年上半年分配到各學校,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直接到畢業高中申請。

  (十二)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十三)其他資助政策與措施

  1.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2.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髮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3.社會捐助

為擴充資助形式、完善資助體系,在省教育廳的指導下,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河南省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開展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社會捐助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各級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廣大學生和家長可通過隨錄取通知書發放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或熱線電話等途徑瞭解具體資助項目的申請條件、辦理程序,在高中、高校或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相應的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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