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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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分為,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科內容,兩科考。試同時進行,同時通過才能獲得初級職稱證書。下面小編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供大家參閲。

《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知識點】: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2)工作年限的確定

①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②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月工資的確定

①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提示】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②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③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②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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