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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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做練習題是必不可少的,在做題過程中大家要注意歸納總結常考點,然後針對考點加強練習,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2018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2018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

經典例題

【資料】

【考點】銀行卡+商業匯票(承兑+背書+保證+追索權)

2016年12月10日甲公司成立,為了日常結算,甲公司在P銀行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户,並申領單位卡。

2017年1月10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200萬元、見票後6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兑匯票。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以支付所欠租金,丙公司向P銀行提示承兑,P銀行在匯票上作出承兑並簽章。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下列關於甲公司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户和申領單位卡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户,P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支行核發開户許可證後辦理開户手續

B.甲公司開立基本存款賬户,自核準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以使用該賬户辦理付款業務

C.甲公司應當憑工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申領單位卡

D.單位人民幣銀行卡賬户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賬户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户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户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2.下列關於丙公司向P銀行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公司應當在2017年1月20日前向P銀行提示承兑

B.丙公司應當在2017年2月10日前向P銀行提示承兑

C.丙公司應當在2017年7月10日前向P銀行提示承兑

D.如丙公司未按期提示承兑,則喪失對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權

【答案】B

【解析】(1)選項ABC: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選項D:匯票未按期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不包括出票人(甲公司)。

3.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時,在票據上註明:“丁公司按期交貨後則票據轉讓生效”。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記載將導致票據無效

B.該記載將導致背書無效

C.背書有效,但是,如果丁公司未按期交貨,則丁公司不享有票據權利

D.背書有效,該記載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答案】D

【解析】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

4.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持票人丁公司被拒絕付款後,有權向( )行使追索權。

A.P銀行

B.出票人甲公司

C.背書人乙公司、丙公司

D.保證人戊公司

【答案】ABC

【解析】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兑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於票據保證。故戊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應當對丁公司承擔民法上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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