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級經濟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

來源:文萃谷 1.1W

導讀:學和行本來是有機聯着的,學了必須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當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學到了手。否則讀書雖多,只是成為一座死書庫。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2017年高級經濟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供大家備考。

2017年高級經濟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

甲公司與乙紡織廠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乙紡織廠向甲公司供應普通襯衫1萬件,貨款10萬元,並貼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襯衫廠的.商標。甲公司為此開具一張10萬元的匯票給乙紡織廠,乙紡織廠隨後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個體户張某用以支付購買糧食等原料的貨款。張某收到匯票後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某工程隊,以支付工程隊為其建造種養場的工程款。工程隊再次背書將匯票轉讓給建築材料供應商,該供應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時,付款人以該匯票被變造為由加以拒絕,並作成拒絕證書。供應商為此準備行使追索權。

  【問題】

(1)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並説明理由。

(2)買賣合同的效力是否會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票據關係?

(3)供應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如果供應商向工程隊行使追索權,其可追索的費用包括哪些?

  【參考答案

(1)該買賣合同無效。根據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名牌襯衫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廣大消費者利益),違反《合同法》的規定而無效。

(2)該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票據關係。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甲公司與乙紡織廠的票據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票據關係一經形成,便與決定其產生的票據基礎關係(合同關係)相分離。基礎關係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係不產生影響。

(3)供應商可以向所有簽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書人乙紡織廠、張某、工程隊追索。如其向工程隊追索,則追索的費用包括:被拒絕承兑的匯票金額10萬元;匯票金額自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拒絕證書的費用、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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