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師考試《税法一》試題:計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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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考試《税法一》試題:計算題

1.某聯合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5年5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專門開採天然氣45000千立方米,開採原煤450萬噸,採煤過程中生產天然氣2800千立方米。

(2)銷售原煤280萬噸,取得不含税銷售額148400萬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20萬噸,全部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税銷售額72000萬元。

(4)企業職工食堂領用原煤2500噸,同類產品不含增值税市場售價為132.5萬元。

(5)銷售天然氣37000千立方米(含採煤過程中生產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銷售額7400萬元。

(6)購入採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支付貨款7000萬元、增值税税額1190萬元,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已驗收入庫。

(7)購進採煤機械設備10台,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每台設備支付貨款25萬元、增值税4.25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資源税税率,原煤為5%,天然氣為6%;洗選煤的.折算率為70%。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業務3和業務4應納資源税( )萬元。

A.2601.25

B.2526.63

C.5400

D.6010.2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納税人開採或生產的應税礦產品,自用於除連續生產資源税應税礦產品以外的項目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税。納税人將開採的原煤用於職工食堂要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税。

納税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税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税。

該企業自產自用原煤應納資源税=72000×70%×5%+132.5×5%=2526.63(萬元)

(2)該企業當月銷售天然氣應納資源税( )萬元。

A.420

B.0

C.370

D.33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原煤生產過程中開採的天然氣不徵收資源税。天然氣資源税實行從價計徵。

該企業本月銷售天然氣應納資源税=7400÷37000×(37000-2000)×6%=420(萬元)

(3)該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税合計( )萬元。

A.10366.63

B.12751.25

C.12771.25

D.12451.2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該企業銷售原煤應納資源税=148400×5%=7420(萬元)

該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税合計=2526.63+420+7420=10366.63(萬元)

(4)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税( )萬元。

A.37516.03

B.37258.28

C.37554.28

D.37220.03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銷項税=(148400+72000+132.5)×17%+7400×13%=38452.53(萬元)

進項税=1190+4.25×10=1232.5(萬元)

應納增值税=38452.53-1232.5=37220.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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