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精選簡答題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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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將在11月12、13日開考,大家都在緊張備考中,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精選簡答題試題,供大家練習。

2016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精選簡答題試題

 簡答題(共4題,第1、2題7分,第3、4題8分)

(51)

某縣地税稽查局接羣眾舉報稱某大酒店有偷税行為,稽查局立案後於2014年5月20

日派兩名稽查員對該酒店實施了檢查,稽查員未出示税務檢查證,

直接對該酒店的賬簿及記賬憑證進行了核查;同時經縣地税局局長批准,

對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進行了查詢。查實該酒店1—4

月份採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實。在取得證據後,

縣地税稽查局告知了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理由和相關權利,並於5月28

日作出了補税、加收滯納金的税務處理決定並告知處以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酒店在提供納税擔保得到税務機關確認後,於5月31日向該縣地税局提起行政複議

。縣地税局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於6月10日以該酒店未繳納税款、

滯納金和罰款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

請問:地税部門在該案處理中有哪些不當之處,並説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未出示税務檢查證件。《徵管法》規定:無税務檢查證件,納税人、

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

(2)查詢儲蓄存款手續不合法。《徵管法》規定: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必須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

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户許可證明進行查詢,

縣地税局局長無權批准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3)對偷税行為的税務行政處罰未達規定標準。《徵管法》規定:納税人偷税的,

應處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本案中處罰標準最低應為7500元,最高應為

75000元。

(4)縣地税局超越法定期限作出複議申請是否受理的裁決。《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規定:

税務機關應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5

日內不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可推定為已受理。

縣地税局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的第十天才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屬無效決定。

(5)縣地税局不予受理複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一是按《徵管法》規定,

納税人在提供相應擔保後,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二是按《徵管法》規定,

對税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繳納罰款不是前置條件。

 (52)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於2013年1月受讓一宗土地使用權,

根據轉讓合同支付轉讓方地價款6000萬元,當月辦好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2013年2

月至2014年3月中旬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受讓土地70%(其餘30%尚未使用)

的面積開發建造一棟寫字樓。在開發過程中,

根據建築承包合同支付給建築公司的勞務費和材料費共計5800萬元;

發生的利息費用為300萬元,不高於同期限貸款利率並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3

月下旬該公司將開發建造的寫字樓總面積的20%轉為公司的固定資產並用於對外出租

,其餘部分對外銷售。2014年4月一6月該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共計60萬元,

可供銷售部分全部售完,共計取得銷售收入14000萬元。

該公司在寫字樓開發和銷售過程中,共計發生管理費用800萬元、銷售費用400萬元

(説明:該公司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為7%;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3%;

契税税率為3%;其他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2014年4月一6月共計應繳納的營業税。

(2)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2014年4月一6月共計應繳納的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

(3)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寫字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解析: (1)應納營業税=60×5%+14000×5%=3+700=703(萬元)

(2)應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703×(7%+3%)=70.3(萬元)

(3)土地成本=(6000+6000×3%)×70%×80%=3460.8(萬元)

開發成本=5800×80%=4640(萬元)

開發費用=300×80%+(3460.8+4640)×5%=240+405.04=645.04(萬元)

銷售寫字樓的增值額=14000-3460.8-4640-645.04-14000×5%×(1+7%+3%)-(3460.8+4640)

×20%=2864(萬元)

增值率:2864÷(14000-2864)×100%=25.72%,適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為30%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税=2864×30%=85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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