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税務師考試税法一單選題衝刺練習
税務師考試科目共設《税法(一)》、 《税法(二)》、《涉税服務實務》、《涉税服務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成績滿分為140分。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税務師考試税法一單選題衝刺練習,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1、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税,應當向( )主管税務機關繳納
A開採地 B 生產所在地 C 銷售地 D 收購地
答案:D
解析: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税,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
2、新疆某油田2011年4月份銷售原油40000噸,不含税銷售額為1000000元,銷售油田伴生的天然氣20000立方米,不含税銷售額40000元,則該油田4月份應納資源税和增值税合計為( )元
A 320080 B 496880 C 227200 D 455280
答案:C
解析:自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税實行從價計徵,税率為5%。
資源税額=(1000000+40000)×5% =52000元
原油的增值税税率為17%,天然氣的增值税税率為13%
增值税額=1000000×17%+40000×13%=175200元
資源税和增值税合計=52000+175200=227200元
3、某銅礦開採企業2009年6月份計劃開採銅礦5000噸,實際開採5600噸,計劃銷售4500噸,實際銷售5000噸,銅礦的單位税額為18元/噸,則當月該企業應納資源税為( )
A90000 B 63000 C 70560 D 100800
答案:A
解析:應納資源税=5000×18=90000元
4、下列項目中,應徵收資源税的是( )
A 人造石油 B 煤礦生產出的天然氣 C 海鹽原鹽 D 洗煤
答案:C
解析:海鹽原鹽屬於固定鹽,應徵收資源税。
5、某煤礦3月份銷售煤炭10萬噸,銷售隨煤礦生產的天然氣5000立方米。已知該煤礦適用單位税額為1.5元/噸,煤礦臨近的某石油管理局天然氣適用的單位税額為8元/千立方米,該煤礦3月份應納的資源税為( )萬元
A 55 B 40 C 25 D 15
答案:D
解析:煤礦生產的天然氣不徵收資源税。
應納資源税=10×1.5=15萬元
6、某煤礦2010年8月銷售原煤5000噸,銷售本月生產的洗煤840噸,因某種原因無法掌握原煤移送使用數量,選煤回收率為70%。該煤礦原煤適用的資源税單位税額為1.6元/噸,則該煤礦本月應納的資源税額為( )元
A 9344 B 8000 C 1920 D 9920
答案:D
解析:(5000+840÷70%)×1.6=9920元
7.某鹽場2010年7月份發生如下業務:生產液體鹽30萬噸;外購液體鹽2萬噸用於加工固體鹽;以自產液體鹽20萬噸用於生產固定鹽15萬噸,以當月外購液體鹽2萬噸加工固體鹽1.5萬噸,當月生產的固體鹽全部對外銷售,銷售10萬噸自產液體鹽,共取得銷售收入900萬元。已知固體鹽單位税額為12元/噸,液體鹽單位税額為3元/噸,則該鹽場本期應納的資源税為( )萬元
A 162 B 228 C 102 D 222
答案:D
解析:固體鹽應納資源税額=(15+1.5)×12-2×3=192萬元
液體鹽應納資源税額=10×3=30萬元
合計192+30=222萬元
8.某鹽場2010年8月生產液體鹽25萬噸,銷售自產液體鹽10萬噸,將自產液體鹽15萬噸和外購液體鹽16萬噸加工成14萬噸固體鹽,全部對外銷售。該鹽場當月應納資源税()萬元。(液體鹽和固體鹽單位税額分別為3元/噸和12元/噸)
A.198 B.243 C.195 D.150
答案:D
解析:10×3+14×12-16×3=150萬元
9.依據資源税的有關規定,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自產自用應税資源不繳納資源税
B.銷售應税資源,應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資源税的課税數量
C.收購未税礦產品的單位代扣代繳資源税的依據是銷售數量
D.納税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税產品銷售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不繳納資源税
答案:B
解析:銷售應税資源,應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資源税的課税數量;納税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税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税數量;收購未税產品的單位代扣代繳資源税的.依據是收購的未税礦產品數量;納税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税產品的銷售數量或移送適用數量的,以應税產品的產量過主管税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税數量。
10.依據資源税的有關規定,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自產自用應税資源不繳納資源税
B.銷售應税資源,應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資源税的課税數量
C.收購未税礦產品的單位代扣代繳資源税的依據是銷售數量
D.納税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税產品銷售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不繳納資源税
答案:B
解析:銷售應税資源,應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資源税的課税數量;納税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税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税數量;收購未税產品的單位代扣代繳資源税的依據是收購的未税礦產品數量;納税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税產品的銷售數量或移送適用數量的,以應税產品的產量過主管税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税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