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識普及之我國到底有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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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國到底有哪些税嗎?你對我國的税種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我國税種的知識,歡迎閲讀

税法知識普及之我國到底有哪些税

  1.税的由來

人類社會的早期,由於沒有什麼財產,大家都是“無產”階級,一起勞動,一起分食物。後來人類生產能力提高了,食物多了,需要專人管理食物,這個職務往往由聰明人承擔的。開始的時候,大家也相安無事,後來聰明人多了,意見不一致,一些聰明人就和力氣大的人結成同盟,先打倒了其他聰明人,然後欺騙和恐嚇不聰明的人,世襲了管理食物和財產這個職務,於是這個職務就換了一個名字,叫做“王”。

聰明的“王”給大家提供安全和秩序,並派人指導大家勞動,也悄悄佔有了全部食物和財產(這些東西原來由他管理,佔有也方便)。食物和財產太多,“王”自己管理不過來,就把財產分給一些幫手,這些幫手大都也是世襲的,就成了後來的貴族。貴族們在管理奴隸們勞動、收回財物後,分給奴隸們最基本的生活物資。這個時期不存在税收,是一種依靠“欺騙和暴力”進行財產強制分工和收益分配的體系。

由於貴族們也沒有精力天天看着奴隸們幹活,奴隸們發現幹多幹少一個樣,於是偷懶不好好幹活,貴族的收入也因此逐漸減少。為了刺激奴隸的生產積極性,貴族就把土地分給奴隸們,收取固定的地租,剩下的都是農民自己的。

“王”這時候也發現依靠貴族們“進貢”不靠譜,就依據人口和田地對貴族和農民收税。由此可見,嚴格意義上的'税收不是一種收益分配,而是以承認財產私有制,保障勞動者積極性為前提的,但私有制下的人是不願意交税的,這就需要政府強制機構作為後盾,比如我國曆代政府都從法律上規定了對於不交税人的處罰。因此,我認為税收的媽媽是私有制和社會分工(社會管理者和勞動者),爸爸是國家的強制機構。

  2.徵税的依據

税收自誕生以來,一直讓徵税者困惑的是,依據什麼收税,既要徵收到足夠税款維持政府運營,還不能讓老百姓太反感以至於揭竿而起。這就是既要拔鵝毛,還不能讓鵝感覺到疼,是個技術活。

在我國古代,很多政治家都為此頭疼,不過受生產能力所限,當時徵税客體無非就是田地和人口。早期土地比較多,為了保證税收就以人口為主,中晚期的時候,人口多,土地資源緊缺,徵税就以田地為主。到了新中國成立,由於是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基本取消了税收;改革開放後,為了刺激企業積極性,又恢復了税收,特別是1992年進行税制改革,奠定了我國現有税收體系基本結構。

不過當前我國到底有多少種税,在2014年以前説法卻是不一的。財政部説是19種,國税總局説是20種,北京市地税網站上還介紹過有25種。2014年,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是18種。這些官方説法的不一致,一個原因是近幾年我國税制變動較多,比如在2008年取消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税、農業税等;還有一個更主要的原因,套用樓部長的話為“效率優先”,我國徵收的18種税收僅有3種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車船税)是經過人大立法,其他税都是授權國務院徵收的。而且,除税之外,政府還徵收各種費,比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社保費等。在我國,這些費和税實質上區別不大,因此,清查我國有多少種税的實際意義不大,也就出現了口徑不一致的情況。

雖然税種數量口徑不一,但是税種大類是比較確定的,本着即要拔鵝毛,又不讓鵝感覺痛的精神,我們把税種分為五大類。

  3.五大類十八種税

  第一類 所得類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

納税人賺得越多,國家徵得也越多,這樣也公平,所以很多發達國家都是以所得類税作為税收的主體。但所得類税計算比較麻煩,徵税成本較高,比如,企業所得税要將會計利潤調整成應納税所得額,再乘以税率,對於會計來説這個調整工作十分麻煩,對於税務機關監管也不容易;個人所得税納税主體十分分散,也不好徵收,因此,目前所得類税在我國還沒有佔主要地位,應該是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

  第二類 流轉類税: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已經營改增)、關税

很多發展中國家,比如我國,大多數企業由於各種原因賬面利潤很少,而徵收所得税的成本又很高。因此,税務機關想到另外一個環節,就是在商品和勞務流轉(主要為銷售)的時候徵税。納税人通常會在這個環節產生收入,徵税時,納税人不至於無款可交,另一方面,商品或者勞務流轉容易盤查,銷售商品和勞務是必須要開發票的,便於監管。因此,考慮到效率優先,流轉類税是我國的税收主體。

當然,相對於所得類税而言,流轉税是不太公平的。因為無論企業有沒有利潤,只要商品流轉就要繳納税金,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容易導致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而且,企業往往將税金增加到商品價格上,將税負轉移到最終消費者身上,這樣導致商品價格偏高,消費者利益受損,對經濟的整體發展是有害的。為此,發達國家紛紛減少甚至放棄流轉税,從長遠看,這也是我國税制改革的方向。

  第三類 財產類税:房產税、契税、車船使用税

納税人擁有財產,一般都有較強的納税能力,而且,國家幫助納税人保護財產,自然也應該收點費用。財產税是歷史最悠久的一種税收,適當徵收財產税,既能滿足政府需要,又有利於社會公平。但徵收太多,會傷害有錢人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也不利於經濟發展。財產税目前在我國所佔比例並不大。

  第四類 行為目的税

徵税機關對利潤(所得)、收入(流轉)、財產都徵税,可還是不能滿足需求,於是開始研究哪些行為可以徵税。行為税一定要有所選擇,是個行為都徵税的話,税務機關得累死,納税人得氣死,研究來研究去,我國選擇對以下六種情況徵收行為税:

船舶噸位税:國家的門口不能隨便站着,得交税。

印花税:立憑證,政府幫你當證人,得收點公證費。

城市維護建設税:城市是我家,建設靠大家,收點税是應該的。

車輛購置税:從徵收環節角度看,這個税和契税有點相似,都是購買時徵收的,都是由購買者負擔的,都是既有財產税屬性也有行為税屬性。或許是因為土地屬於不動產,財產屬性更重,一般就分為財產税類,車輛屬於動產,就分為行為税了。

耕地佔用税:佔用農民耕地,歸後很難修復,交點補償吧。

土地增值税:倒賣房屋土地,基本都是大款,誰都看着眼熱,那就來交税吧。

  第五類 資源類税

在私有制社會中,資源歸私人所有,不同地方的資源產生了收益的差異。比如有的礦山很容易找到金子,有的礦山沒有這種資源。過去為了平衡資源不同導致的收益差異,維護社會公平,開徵了資源税,現在徵收資源類税更多是基於對環境的保護。

資源税:珍惜資源,保護環境,交點補償費吧。

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寸土寸金,交點使用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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