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協發佈《註冊税務師承接業務規則》2015全文

來源:文萃谷 3W

日前,中税協發佈《關於印發<註冊税務師業務承接規則>(試行)等七項規則的通知》(中税協發[2015]36號),旨在規範註冊税務師執業行為,明確業務標準及流程,降低執業風險。包括:

中税協發佈《註冊税務師承接業務規則》2015全文

《註冊税務師業務承接規則》《註冊税務師業務計劃規則》《註冊税務師工作底稿規則》《註冊税務師業務報告規則》四項程序性規則;《納税爭議代理服務業務規則》《企業註銷税務登記鑑證業務規則》《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鑑證業務規則》三項具體業務規則(含工作底稿、報告範本),經中税協五屆二次理事會審議,及中税協常務理事通訊表決通過,2015年7月起正式實施。

  (一)《註冊税務師業務承接規則》

規範了税務師事務所承接業務必須滿足的條件、與委託人進行溝通的事項、初步瞭解客户及其業務環境、協商收費及執業風險評估的要求、不應承接業務的情況及遇到特殊執業風險時應做出的`考慮。

  (二)《註冊税務師業務計劃規則》

規範了業務計劃的準備、制定與調整、制定目標、內容、批准程序以及調整條件等具體要求。

  (三)《註冊税務師工作底稿規則》

主要規定了編制工作底稿的總體要求、目標和作用、內容和責任、標準及文字規範、形式和內容、組成要素、分類、證據的取得方式以及整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註冊税務師業務報告規則》

明確了業務報告定義和形式、製作要求、基本內容、質量風險控制等內容。

  (五)《納税爭議代理服務業務規則》

主要規範註冊税務師接受委託代辦納税爭議時,承接及實施環節應履行的程序,如:可行性評估、審理前溝通、重要資料的獲取和保存等,以及作為代理人應獲取的信息。

  (六)《企業註銷税務登記鑑證業務規則》

主要就經營期間結清事項涉税情況、繳銷事項、清算期間結清事項、剩餘財產分配、報告及説明做出原則性規定。

  (七)《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鑑證業務規則》

2014年,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新版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將原有16張申報表調整為41張。為及時指導註冊税務師開展業務,中税協在原《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鑑證業務指導意見(試行)》的基礎上針對新版申報表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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