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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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精華1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徵税問題

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精華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xx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則徵收增值税或營業税

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繫,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金,應按照營業税的適用税目税率徵收營業税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不徵收營業税。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08年單選】下列表述中,符合現行增值税有關規定的是( )。

A.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凡用於本單位建築工程的,均應計算繳納增值税

B.工廠自採地下水用於生產,應計算繳納增值税

C.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人,不徵收增值税

D.汽車修配廠修理本廠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汽車,應計算繳納增值税

【答案】C

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精華2

  消費税與增值税異同比較

1.徵税的範圍不同。消費税徵税範圍現在是14種應税消費品,而增值税是所有的有形動產和應税勞務

應税消費品在特定環節既要繳增值税也要繳消費税,當兩個税同時徵收時,兩個税的計税依據(銷售額)在從價定率徵收的情況下一般是相同的

2.徵税環節不同。消費税徵税環節是一次性的(單一的);增值税在貨物每一個流轉環節都要交納

3.計税方法不同。消費税是從價徵收、從量徵收和從價從量徵收,是根據應税消費品選擇某一種計税方法;增值税是根據納税人選擇計税的方法

【考題·多選題】(20xx年)根據消費税現行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消費税税收負擔具有轉嫁性

B.消費税的税率呈現單一税率形式

C.消費品生產企業沒有對外銷售的應税消費品均不徵消費税

D.消費税税目列舉的消費品都屬消費税的徵税範圍

E.消費税實行多環節課徵制度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消費税税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税率;一種是定額税率。一般情況下,對一種消費品只選擇一種税率形式,但是為了更有效地保全消費税税基,對一些應税消費品採取了定額税率和比例税率雙重徵收形式,如捲煙、白酒;納税人自產應税消費品,不是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而是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税,如用於生產非應税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於饋贈、贊助等;消費税徵税環節具有單一性。

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精華3

 應納税額的一般計算

  一、實行從量定額計税依據及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其中,銷售數量是指應税消費品的數量,具體為:

銷售應税消費品的,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的,為應税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為納税人收回的應税消費品數量;

進口的應税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税消費品進口徵税數量。

目前我國對啤酒、黃酒、成品油等採用從量定額徵收辦法

二、實行從價定率計徵辦法的計税依據及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税率

【注】

消費税應税銷售額與增值税應税銷售額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費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為計税基數。

銷售額的確定包括以下內容:

1、應税銷售行為:

(1)有償轉讓應税消費品所有權的行為

①納税人用應税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

②用應税消費品支付代扣手續費或銷售回扣。

③在銷售數量之外另付給購貨方或中間人作為獎勵和報酬的應税消費品。

(2)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面

如用於生產非應税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於饋

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3)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

【注】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税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税。

2、銷售額的確定

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税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額,如果價款是含增值税的需要換算,其換算公式如下:

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注】

(1).應税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徵收消費税。

(2).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併入應税消費品銷售額中徵税。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併入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税消費品的適用税率徵收消費税。

(3)對既作價隨同應税消費品銷售的,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押金,凡納税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併入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税消費品的適用税率徵收消費税。

(4).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徵收消費税。

(5)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複使用的.塑料週轉箱的押金

(6)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品牌使用費”是隨着應税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於應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併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税。

(7)對於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税税額的標準,而應當以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作為確定消費税税額的標準,並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税單位税額。

(8)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結算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三、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税額的複合計税辦法

捲煙、 白酒實行此種方法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銷售額×比例税率

  四、計税依據的若干特殊規定

(一)捲煙最低計税價格的核定

應税消費品計税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税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計税價格。

1、捲煙的計税價格由國家税務總局核定

消費税的計税價格的核定公式:

某牌號規格捲煙消費税計税價格=零售價格÷(1+45%)

其中,45%是指捲煙流通環節的平均費用率和平均利潤率。

2、不進入煙草交易會,沒有調撥價格的捲煙,消費税計税價格由省國家税務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號規格捲煙計税價格=該牌號捲煙市場零售價÷(1+35%)

3、實際銷售價格高於計税價格和核定價格的捲煙,按實際銷售價格徵收消費税;反之按計税價格或核定價格徵税。

1.白酒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核定範圍

(1)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税計税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税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

(2)白酒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税務機關核定。

主管税務機關應將白酒生產企業申報的銷售給銷售單位的消費税計税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各種白酒,按照規定的式樣及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至國家税務總局,國家税務總局選擇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其他需要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的白酒,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核定。

2.白酒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核定標準

(1)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税計税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税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範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的白酒,税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範圍內。

(2)國家税務總局選擇核定消費税計税價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統一確定為60%。計税公式:

當月該品牌、規格白酒消費税計税價格

=該品牌、規格白酒銷售單位上月平均銷售價格×核定比例

(3)已核定最低計税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税;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的,按最低計税價格申報納税。(孰高原則)

(4)已核定最低計税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税價格。

(5)白酒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上報銷售單位銷售價格的,主管國家税務局應按照銷售單位銷售價格徵收消費税。

(三)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税的規定

納税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税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計算徵收消費税。

(四)應税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面的規定

納税人自產的應税消費品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税人同類應税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税依據。(補:對於增值税應以“平均價格”作為計税依據。)

(五)當期投入生產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税大於當期應納消費税,採用按照當期應納消費税的數額申報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結轉下一期申報抵扣。

(六)計税價格的核定權限--【20xx新增】

1.捲煙、白酒和小汽車的計税價格由國家税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2.其他徵税消費品的計税價格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國家税務局核定。

3.進口的應税消費品的計税價格由海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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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税人的一般規定

在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税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納税人。納税人提供上述應税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税,不再繳納營業税。

(二)提供應税服務的界定

有償提供應税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税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1.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應税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為員工提供應税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內提供應税服務的界定

在境內提供應税服務,是指應税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税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税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視同提供應税服務

如: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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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税服務

改徵增值税的應税服務: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試點行業

應税服務

 具體內容

(一)交通運輸業

1.陸路運輸服務

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2.水路運輸服務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3.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4.管道運輸服務

通過管道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1.研發和技術服務

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

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

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1)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2)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幹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6.鑑證諮詢服務

包括認證服務、鑑證服務和諮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例題·多選題】下列服務項目中,屬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的有( )。

A.代理記賬

B.房屋出租

C.搬家服務

D.電影放映

E.技術諮詢服務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不動產租賃不屬於營改增的應税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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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税

1、年税工薪扣標準=年員工平均數***定均月税工資*12

2、招待費扣標=銷(營)收淨*級扣例+速增數 銷收比例速增數 小於1500萬5‰0 大於1500萬元3‰3萬

3、某年可補被並企虧得額=並企某年未補虧前得額*(被並企淨資公允價/並後並企業全部淨資產的公允價值)

4、納税=納得額*税率

5、納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6、核定所得率,所得税=納得額*率 納得額=收入額*應税所得率 或=本費支/(1-應税所得率)*應税所得率 (應税所得率一般題目都會給出。因此,以下這個表估計做綜合題時沒什麼用處。在做選擇題時可能會有用處:)

應税所得率表 工交商7-20% 建、房10-20% 飲服10-25% 娛樂10-25%

7、境外税扣限額=境內外所得按税計的納税*(源於外國得額/境內外得額)

8、境內投所得已納税扣:

源聯營企應納税=投方分回利潤/(1-聯營企率)

扣抵免=源聯營企納税得額*聯營企率

9、新辦勞動就業服企,當年守置城鎮待業人員超從業人員總數60%,經主芝税務機關審核,可免徵所得税3年

當年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置待人數/(企原從業人數+當年置待人數)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期滿,當年新安置待業人佔原從業人數30%以上,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可減半徵所得税2年

當年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置待人數/企從業人員)

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精華7  一、境內生產

1、從價定率納税 應税品的銷售額*税率 ***銷額=價款+外費,承運發票及納税人轉交發票給購貨方不計

2、從量定額納税 應税品的銷售量*單位税額

3、混用兩法徵税 應税銷售量*定額率+應税銷售額*比例率(適:捲煙、糧食及薯類白酒)

4、捲煙從價定率 某牌格捲煙核定價=該牌格捲煙零售/(1+35%)

5、換生產消費料,入股、抵債應税品 納税人同類應税品的最高銷售格為計税依據計算消費税

6、準扣外購應税品已納税款 已納税=準扣外購應税品買價*適用率 準扣外購應税品買價=期初存買價+購進買價-期末存買價

7、產銷達低污小轎越野小客減30%的消税 應徵税=法定率計消税*(1-30%)

8、自產用沒同類 組税價=(成本+利潤)/(1-消率)

應納税額=組税價*税率 利潤=成本*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給)

  二、委託加工

1、沒同類組税價=(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率)

應納税額=組税價*税率

2、應税品由受託方代收代繳,收回連續生產 準扣委加的應税品已納税=期初存已納税+收回的委加已納税-期末存委加已納税

  三、進口

1、從價定率組税價=(關税完税價+關税)/(1-消率)

應納税=組税價*消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税=應税量*單位額

3、混合應納税=組税價*消率+應税消量*單位額 ***本節税除國務院令不得減免。

  四、出口

1、出口免並退適用:出口經營權外貿購進消品出口,及外貿受他外貿委代出口。受非生產性的商貿代理出口不退(免)。與增一致。

2、免但不退

出口經營權生產自營或委外貿代出口,不辦退。免徵生產環節消費税。不退指免徵的消税消品出口已不含消税,無須退。與增別:消税在生產環徵及免,增是道道徵。

3、不免不退

4、商貿

5、退税額

(1)從價定率:應退税=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税率

(2)從量定額:應退税=出口數量*單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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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

年納税=佔用面(平方)*税額

房產税

1、從價:納税=房原*(1-扣例)*1.2%

2、從租:納税=租收*12%.

車船使用税

1、動船貨車納税=淨噸位數*單位税額

2、非動船納税=載重噸位數*單位税額

3、載貨車外動和非動車納税=車輛數*單位税額

4、動掛車納税=掛車淨噸位*(載貨汽車淨噸位年税*70%)

5、運輸的拖拉機税=所掛拖車淨噸位*(載貨車淨噸位年税*50%)

6、客貨税額 乘人=輛數*(乘人車税*50%)

載貨=淨噸位*税 印花税 税額=賃證計税金額(或應税賃證件數)*率

契税法 税額=依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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