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註冊税務師考試重點:註冊税務師資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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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製度

2015註冊税務師考試重點:註冊税務師資格的取得

註冊税務師應是精通税法和財務會計制度,並能熟練進行實務操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從事税務代理工作的素質和工作技能。實行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製度是保證執業准入控制的基本前提。

  (二)註冊税務師的備案制度

1.按照《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税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在取得證書後3個月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2.經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審核後,對在税務師事務所執業滿2年的,給予執業備案;對在税務師事務所執業不滿2年或者暫不執業的,給予非執業備案。

 (三)註冊税務師的權利與義務

1.註冊税務師執業,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依照《註冊税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範圍,代理由委託人委託的代理事宜;註冊税務師對委託人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行為的'委託,有權拒絕;

(2)依法從事税務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可以向税務機關查詢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4)可以要求委託人提供有關會計、經營等涉税資料(包括電子數據),以及其他必要的協助;

(5)可以對税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税務機關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可以對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批評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6)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注意不是先複議再起訴)。

2.註冊税務師應按其代理職責履行義務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註冊税務師執業,需履行下列義務:(重點,掌握)

(1)執業由税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即個人必須依託於税務師事務所)。

(2)應當在對外出具的涉税文書上簽字蓋章,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註冊税務師執業中發現委託人有違規行為並可能影響審核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時,應當終止執業。

(4)註冊税務師對執業中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5)註冊税務師應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與審核,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6)註冊税務師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7)應當不斷更新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提高執業技能,並按規定接受後續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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