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註冊税務師考試《税法一》考點: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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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法,作為税收程序法中最典型的《税收徵管法》,其中主要內容包括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税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税款徵收中的相關制度。上述主要內容更多地會在《税務代理實務》科目中體現。

2015註冊税務師考試《税法一》考點:税收程序法

 税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等採取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應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

特點:制約、限制納税人的資金和財產物資的轉移。

實施條件:(1)行為條件——納税人有逃避納税義務的行為。逃避納税義務行為主要包括:轉移、隱匿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等;

(2)時間條件——納税人在規定的納税期屆滿之前和責令繳納税款的期限之內;

(3)擔保條件——在上述兩個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税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納税人不提供納税擔保的,税務機關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採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內容:

(1)書面通知納税人的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的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税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強制執行措施:

特點:強迫當事人履行納税義務。

實施條件:

(1)超過納税期限。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納税或者解繳税款;

(2)告誡在先。税務機關必須責令限期繳納税款;

(3)超過告誡期。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

  税收強制執行措施的內容:

(1)書面通知納税人的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税款;

(2)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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