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統計師考試報名公告

來源:文萃谷 2.11W

根據原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統計局《關於轉發國家統計局、人事部〈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職改辦字〔1995〕009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64號)和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7〕1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2017年北京市統計師考試報名公告

  一、報名條件

(一)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結)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6.實行資格考試製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如本人自願,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後,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後,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後,且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後,從事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級別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17年
10月22日
初級9:00-11:3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14:00-16: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9:00-11:30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14:00-16:30統計工作實務
高級9:00-12:00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一)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

(二)初、中級考試均為客觀性試題,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三)高級資格考試為主觀性試題,採取開卷筆答方式。允許考生攜帶相關紙質參考書籍、資料。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各級別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初、中級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採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網上打印准考證的辦法。初級和中級考試,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非首次報考人員”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2017年度報考級別不變的,其餘視為“首次報考人員”。報考高級考試的人員和台灣居民,均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三)報名流程

1. 非首次報考人員須於2017年5月25日至6月9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 ,以下簡稱“人事考試頻道”),按照系統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2. 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報名安排具體要求
2017年
5月25日
-5月31日
網上填報信息登錄人事考試頻道,進行註冊、填寫並提交報考信息。
上傳照片及審核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格式為jpg或jpeg,大小為35-100KB。
打印及
審核蓋章
1.使用A4紙下載打印《北京地區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表》本人簽名處簽名;
3.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審核後,在《資格審核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2017年
6月1日 -6月2日9:00-12:00
13:00-16:00
現場
資格審核
持相關材料到現場資格審核:
審核單位:豐台區人事考試中心
審核點名稱:豐台區職業技術學校
審核點地址:豐台區豐台鎮東安街三條一號
電話:63808414
2017年
6月3日 -6月9日
網上繳費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1)報考人員須本人攜帶《資格審核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台灣居民須攜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生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高級資格考試的還須提供統計師、審計師、會計師或經濟師資格證書,上述證件、證書或證明均為原件。

(2)報考人員在審核時還須提交上述證件、證書或證明的複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證複印件上註明“此複印件僅限用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使用”),將複印件附在《資格審核表》後面,並在左上角裝訂。

(3)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登錄人事考試頻道,進入“打印准考證”欄目下載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需要發票的考生,請於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考生本人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

  五、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後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後方可提前交卷。

(二)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佈在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三)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四)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頻道查詢成績及證書發放事宜,或登錄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憑本人准考證號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六)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並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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