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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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股東權利

  表決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分紅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例題·單選題】甲、乙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甲認購出資4萬元,乙認購2萬元。1年後公司利潤為9萬元,甲實繳1萬元,乙繳足出資,設立公司時未約定利潤分配方式。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應分配的利潤是(  )。

A.6萬元

B.3萬元

C.4.5萬元

D.9.5萬元

【答案】B

【解析】由於股東未事先約定利潤分配方式,則應按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甲可以分得1/3×9=3(萬元)。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註冊資本為100萬元,甲於公司設立時繳付出資40萬元,乙、丙則需在公司設立後第二年各自繳付出資30萬元。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無特別規定。設立當年,公司實現可分配利潤10萬元。下列關於該年度利潤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股東出資尚未繳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潤

B.甲應分得4萬元,乙、丙各3萬元

C.甲應分得10萬元,乙、丙不得分配

D.甲、乙、丙應平均分配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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