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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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

單選題

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調整的是( )。

A.甲乙訂立的收養協議

B.丙丁訂立的監護協議

C.戊己訂立的離婚協議

D.庚辛訂立的企業承包經營協議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設立、變更、終止的協議,有關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調整。

2、考點:責任的相對性

多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手機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賣給乙公司手機1000部。合同訂立後,乙公司又將該批手機轉售給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給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約定時間交貨。以下説法正確的有( )。

A.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需同時向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責任的相對性。合同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係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甲乙之間有合同關係,乙丙之前有合同關係,所以BC正確。

3、考點:承諾的遲到

單選題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出函件稱:“本人慾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於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於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並於次日回函表示願意購買。但由於投遞錯誤,乙的回函於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後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徑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承諾的遲到。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題目中的'情形為“甲未再理會乙”可以認為要約人並沒有通知受要約人不接受該承諾,那麼承諾有效,合同成立且已生效,正確答案是D。

4、考點:免責條款

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中,無效的有( )。

A.排除因故意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

B.排除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

C.排除因故意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D.排除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免責條款。

5、考點:合同的訂立

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期限提出異議外,其餘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合同簽訂地點提出異議外,其餘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C.甲、乙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履行

D.甲於5月10日向乙發出要約,要約規定5月20日復到有效,乙於5月18日發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21日到達甲,甲未表示異議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訂立。選項A對履行期限提出異議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是新要約。選項B對合同簽訂地點提出異議不屬於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有效,合同成立。選項C的情形合同成立。選項D承諾期限超過了要約規定的期限,認定承諾不產生效力,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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