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個税改革什麼時候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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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關係到我們每個人,是個人理財中的重要話題,也是與拉動內需、收入分配製度、通貨膨脹預期等近來大家關心的宏觀經濟問題直接相關的個人財務問題。那麼2017年個税改革什麼時候實施呢?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了解,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個税改革什麼時候實施

  【2017年個税改革什麼時候實施】

中國個税徵繳一直備受爭議,也是此輪財税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個税改革方案的修改需報國務院批准,並以此為基礎制定相關法律議案,同時還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立法,這些程序必須一步步完成。而在今年的兩會上,財政部長樓繼偉表示,個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近日有消息稱,個税改革方案已轉呈全國人大,但具體審議安排,還有待明年,據業內人士透露,方案或最快明年出台。

  營改增後個税成重頭戲改革或為提及起徵點

1980年,個人所得税法實施,個税免徵額定為800元。2006年,個税免徵額提高到1600元,2008年調整為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此後,個税起徵點連續5年未動。在此期間,幾乎年年有人在兩會上建議提高個税免徵額,金額則從5000元到3萬元不等。與此同時,我國個人所得税收入已連續多年同比增長,財政部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個人所得税收入為8618億元,同比增長16.8%。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分類計徵個人所得税,而發達國家多實行綜合所得個税制度。起徵點過低、已經淪為“工資税”和“窮人税”、只起“劫貧濟富”作用等質疑以及公眾對於提高個税起徵點的呼聲,早已甚囂塵上,財政部長樓繼偉曾表示簡單地提高起徵點是不公平的。營改增全面落地後,個税是否調整自然再度成為熱點話題,然而,據相關人士透露,在此次的個税改革方案中,並沒有明顯提及免徵額的問題。

此次改革的方向,或是朝着個人所得税的綜合徵收去做,所謂的綜合税制,是指對於納税人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均視為一個所得整體,彙總計算後適用統一的寬免和扣除規定,按照適用的税率計算應納税額的課税模式,這種税制更能體現公平。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指出,“個税起徵點”僅是諸多税制要素之一,沒有其他税制要素的配合,將難以優化實現個税税制的整體效應,只強調諸多變量中的一個“起徵點”變量,單一維度地過度關注提高個税“起徵點”問題,將會誤導我國個人所得税改革。

  個税不應淪為“工薪税”或推綜合與分類税制

目前個税採用分類徵收,包括11個類別,除了在企業工作的人逐月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還包括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此次改革或將以前的11項個人收入,合併成幾類進行徵税。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税按照徵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税制、分類税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三種類型。當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税是實行分類或分項課徵模式,即對納税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別徵收、各個清繳”的徵管方式,這樣的個税徵收制度會忽略家庭負擔的輕重,同時也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税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税較少的問題,工薪所得税所佔比重在2000年為43%,2014年則達到了65%,創歷史新高。中央財經大學税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表示,勞動者所得的税負高於資本項下的税負是明顯的錯位,個人所得税負落在了工薪階層頭上,同時,個税現行的七檔結構也存在分級過多、邊際税負較高的現象。

  個税應強化收入再分配功能加計扣除最關鍵

回到個税改革本身,“公平”一直是個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蔣震認為,個税改革是大勢所趨,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徵管辦法已被多次論證,需要強化個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同時個税的改革也有助於彌補營改增擴圍後的減税效果。以剛過去的2015年為例,中國税收收入總計124892億元,其中個税佔全部税收收入的6.9%,未來這一比例有望進一步提升。

實際上,早在2014年,個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個税改革的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税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税,在確定合理的免徵額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税前抵扣。中央財經大學税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指出,個税改革中最亟需的就是家庭人口贍養的加計費用扣除,但如何界定個税中的各個扣除環節仍是改革關鍵,其中的挑戰之處在於個税改革的相應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來支持。

改革配套條件需完善 應試點個人申報制

未來個税如由單位代扣代繳變為個人自行申報,税務部門的執法能力要面臨大考。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曾提到,個人所得税綜合税制從07年以來已經做了鋪墊,比如年收入12萬元是要做綜合申報,大家每年都在做,只是説如何把申報變成真的,而不僅僅是形式上。

劉桓教授也指出,個税的下一步改革會很複雜,但一切改革的前提都是明確地推行個人申報制,目前的代扣認繳制多由單位會計完成,但對於未來個税改革的加計扣除,僅靠會計報税會缺乏準確手段及方法去對扣除單元測定,所以個人申報制應該是新一輪個税改革落實的前提,然而現在百姓大多沒有主動申報的意識和規範,當前尤其應該針對部分地區及人羣試點申報制,從而保證在個税改革方案落地之後可以順利推行。

誠如前面所言,由分類向綜合計税邁進,僅基礎配套設施的完善就是一項大工程,更何況是切中百姓最直接利益的改革,劉桓教授對此表示,改革急不得,一定要謹慎。

  人大建議提高工資起徵點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王法亮、劉紹英等3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認為,近年來《個人所得税法》的滯後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徵點仍需提高;《個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視了工薪所得納税人之外的其他勞動者;缺少反避税等國際税收內容,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税法》。

財政部迴應指出,關於提高起徵點,在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將對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關於其他所得項目的減除費用標準,由於其他所得與工薪所得的計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負不能簡單比較;關於個人海外避税,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以及其他國家財税部門配合,強化境外所得的個税徵管。

  誰在交“個税”?2800萬人

中國的個人所得税税法,已經35年沒有全面修訂了。除了將起徵點從1600元上調至3500元之外,這項與普通百姓關係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税收制度,幾乎維持着上世紀80年代初的面孔。

在2015年的兩會上,上調個人所得税起徵點的呼聲再起,全國人大代表、格力空調董事長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議將個税起徵點上調至5000元。

20年間,經過數次調整,中國的個人所得税漸漸開始被詬病為“工資税”,即上繳人羣以工薪階層為主。據2004年國家税務總局公佈的數字: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億元,65%來源於工薪階層。而另據財政部的公開數據,2012年中國個人所得税收入5820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為3577億元,佔61.4%,2013年,這一數字上升為62.6%。

全國政協委員,財務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在中國交個税的人只有2800萬人,佔不到整個人口總數的2%。這説明個税已經相當邊緣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徵點,還有多少人能交税呢?”2015年3月6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記者會上同樣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簡單地提高個税起徵點並不公平。”

  本次個税改革誰會最受益呢?

多位專家表示,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則會在個税改革中有所體現。《建議》提出,實行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提低、擴中、調高,大的方向還是很清楚的。”中國財税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提高起徵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

我國最早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是分類徵收個人所得税。在即將上報的個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徵收個税,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確定了綜合徵收範圍後,還需要確定綜合計徵的税率。現在工資、薪金所得税率範圍是3%至45%,共計七檔税率,綜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資所得税率一樣,還是有所調整,尚需進一步明確。張斌表示,工資薪金所得税是每個月由單位代扣代繳,相當於預繳;綜合計徵後,綜合税率的高低,涉及到個人是需要補税還是退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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