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個税無助降企業成本 反而或致經濟成本上升

來源:文萃谷 2.34W

近期,關於企業税負重、成本高的討論很熱烈。有人指出,我國宏觀税負並不高,跟美國相當;但與美國不同的是,我國的税負主要由企業承擔。就跟隨小編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提高個税無助降企業成本 反而或致經濟成本上升

近日有媒體報道,個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今年有望出爐,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們對個税法的修正頗為期待。上次修正發生在2011年,主要的修改是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也就是免徵額)、調整一些所得税率的級次級距等。可以説,人們對個税法再修正的最大期待就是提高免徵額。個税免徵額曾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三次提高。但2011年中至今已有5年多時間,期間居民消費支出大幅增長,個税免徵額卻沒有再度提高。

但是,專家指出,當前個税改革方案的重點並不在於提高免徵額,而是要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之後,個税負擔可能不會像人們期待的那樣降低,反而有可能上升,原因在於,一些分類徵收變成綜合徵收之後,費用減除額可能減少。一些專家指出,我國的個人税費太低了,導致企業税負過重,這樣的結構應該改變。

近期,關於企業税負重、成本高的討論很熱烈。有人指出,我國宏觀税負並不高,跟美國相當;但與美國不同的是,我國的税負主要由企業承擔。根據兩國各自的統計,2015年,我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佔GDP的比例為22.2%,美國政府經常性收入(Government Current Receipts,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為便於比較,扣除社保繳費)佔GDP的比例為22.4%,兩者相差不大。但在我國2015年的税收收入中,個人所得税只佔7%,比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等間接税以及企業所得税都要少。而個人繳納的收入税(income tax)是美國的第一大税種,2015年佔其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企業所得税只相對於收入税的1/4多一點。美國的税負主要是個人以直接税的形式承擔的。同樣,在社保繳費中,我國也主要由企業負擔大部分,個人負擔小部分;而美國僱員和自僱者的繳費要略多於僱主也就是企業。

有人將美國的税收制度看作現代化的治理體系,中國税收制度須以其為模板,在他們看來,中國的税收結構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增加直接税負降低間接税負、增加個人税負降低企業税負。也因如此,在財税部門不斷為企業減負的同時,個税改革卻遲遲不能出台。有人提出,提高免徵額其實是不公平的,因為收入高的人會從中獲益更多;費用減除應考慮不同家庭的支出情況。這些看起來“公平”的論調,其實不過是為阻止提高免徵額找藉口。他們真正考慮的,其實是要增加個人税負、增加直接税比例。近期,由於企業税負重的問題受到廣泛重視,他們增加個人税負的理據看起來更充分了——個人承擔更多税負,才能為企業減輕税負。

但我們不能簡單地以美國作為模板,而是要從中國國情出發,因此,我們應該從問題出發看待税收結構。個税改革的目標一般被認為是調節收入差距,目前看來還要擔負為企業減負的功能。那麼,提高個人税負、增加直接税比例,變得像美國那樣,就能解決上述這兩個問題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美國的收入差距同樣非常大,財富差距更大,其收入税制度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相反,還如巴菲特所言,對中產階級不公平。提高個人税負也無助於降低企業成本,個人税負提高了,僱員必然要求提高薪酬水平,企業的税收負擔會降低,但勞動力成本會上升,兩相抵消之後,成本下降的可能性非常小。

提高個人税負、增加直接税比例反而可能導致整體經濟成本的.上升,對個人徵税的徵管成本更高。中等收入者繳税的成本也會提高,他們需要就自己的支出進行申報,以換取更多的費用減除;如果不能詳細申報,那應納税所得額就會高出實際水平。這樣的成本屬於制度性的交易費用。

從調節收入差距的角度來説,提高免徵額應該是個税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如果綜合納税,就更有必要提高免徵額。從降低企業成本的角度來説,有更多的事情要做,但提高免徵額、減少工薪階層支出也是有意義的,這可以減緩工資水平的被動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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