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經典練習題

來源:文萃谷 1.82W

導讀:前進的理由只要一個,後退的卻有無數個,給自己一個理由。前進!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經典練習題,供大家參考。

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經典練習題

1、單選題

甲購買乙的一套房屋(帶傢俱、家電),雙方於3月6 日簽訂書面合同;4月15日乙向甲交付房屋鑰匙,由甲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屋內傢俱、家電;5月16日,雙方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傢俱、家電所有權的時間是(  )。

A.均為3月6日

B.均為4月15日

C.均為5月16日

D.房屋為5月16日,傢俱、家電為4月15日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1)房屋為不動產,其物權的變更,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2)傢俱、家電為動產,其物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

2、單選題

下列關於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3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B.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3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6個月

C.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D.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3、單選題

張某遺失的名錶被李某拾得,1年後,李某將該表賣給了王某;又過了1年,王某將該表賣給了鄭某;鄭某將該表交給朱某維修,因鄭某拒不支付修理費,朱某主張行使留置權;至此時,張某方知該表的下落,王某、鄭某、朱某方知該表為張某的遺失物。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張某有權請求朱某返還手錶

B.張某無權請求朱某返還手錶

C.李某將手錶賣給王某時,自該表遺失時間已經超過1年,王某取得該表的所有權

D.王某將手錶賣給鄭某時,自該表遺失時間已經超過2年,鄭某取得該表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1)選項CD: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而非遺失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2)選項AB:善意取得制度一般不適用於脱手物(如遺失物、贓物),朱某無權主張善意取得該表的留置權,因此,張某有權請求其返還手錶。

4、多選題

有關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企業的。應當進行併購安全審查

B.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併購的,可以共同或確定一個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併購安全審查申請

C.聯席會議對商務部提請安全審查的併購交易,應當先進行一般性審查,後提請國務院進行特別審查並作出審查決定

D.經審查認定併購不影響國家安全的,申請人可按照有關規定,到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併購交易手續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解析】(1)選項A:還需考慮被併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是否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2)選項C:聯席會議對商務部提請安全審查的併購交易,首先進行一般性審查,對未能通過一般性審查的,才進行特別審查。

5、多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甲公司對A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並依法公告;在債權申報期內,下列各項做法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債權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對A公司進行重整

B.債務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債務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與債權人和解

D.出資人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與債權人和解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1)選項AB: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10%以上的出資人、其他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2)選項CD: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的,債務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後、宣告破產之前提出和解申請。

6、多選題

甲原來是A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於2015年1月1日轉為有限合夥人,合夥企業未就該事項通知其客户乙,原來與乙進行的交易一直由甲在負責,甲轉為有限合夥人後又以A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義與乙訂立了一個10萬元的合同。有關本案的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

A.A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履行該合同

B.A有限合夥企業可以以甲是有限合夥人主張該合同對其不產生效力

C.甲應該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甲因該行為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解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