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日本留學申請時間規劃介紹

來源:文萃谷 2.89W

不管選擇去哪個國家留學,儘早開始準備總是能夠讓你的申請準備更充分,所謂不打沒有準備的仗。現在有許多中國留學生選擇去日本留學,那麼想要申請2017年去日本留學,該怎麼規劃整個留學申請呢?下面跟yjbys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6日本留學申請時間規劃介紹

 1、2016年3月-5月

這個階段,要蒐集自己希望的志願學校的資料,制定與這個學校入學考試必要科目相符合的學習計劃。仔細考慮自己的優缺點,不足的地方要集中補強或選擇沒有這個方面考科的學校。

另一方面,對日本留學考試準備感到迷惑的同學,應先將日本語能力考試2級程度的文法牢記,在此基礎上,針對日本留學試驗的日本語科目加強學習。3月開始考試,用3個月認真準備的話,相信大家的成績一定會大大地提升。

 2、2016年6月-9月

日本留學考試結束後,私立大學開始接受報名,特別是對於報考入學考試較早的私立大學,比如青山學院大學、學習院大學、早稻田大學等的同學來説,6月的日本留學考試結束以後的時間非常重要。做到最好,努力準備入學考試。

另一方面,志願學校是入學考試較晚的私立大學、國立大學的同學,到11月份的日本留學試驗考試前,可以集中全力準備日本留學試驗。另外,志願學校是需要TOFEL或TOEIC成績的學校,同學可利用暑假的時間,將這個成績考出來。

3、2016年10月-11月

一般來説報名時間較晚的大學,多較為重視11月日本留學考試的考試成績,考試日期較晚的學校也很多,所以這個時期,建議大家還是要好好準備日本留學生考試。

 4、2016年11月之後

這個時期,基本上只剩下國立大學的入學考試了,入學考試的成績也是非常重要的最終結果。無需在意於日本留學考試的成績,日本留學試驗考試結束後,好好利用這段時間,準備最後的入學考試吧。

拓展閲讀:日本留學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1. “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

作為前提,首先向大家介紹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在規定外國人入境及在留的相關手續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中,對外國人在日本從事的活動及其地位進行了分類,制定了30種“在留資格”,並針對每種在留資格規定了“在留期間”(可滯留期限) (表1)

 2. 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在留資格

在日本的大學或日語教育機構等學習的外國學生具有什麼樣的在留資格呢?

在下述任一種教育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可取得“留學”類在留資格。

(上夜校或者通過函授接受教育的情形除外。)

(1) 大學、大學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學、專修學校的專業課程、預備教育機構、高等專門學校

(2) 高等學校(高中)、專修學校的高等課程或一般課程、這些學校、在設備及編制上與各類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

 3. 取得進入日本的“簽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手續

要想在日本的大學等機構學習,必須取得簽證。度。

取得簽證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 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國人本人到當地的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事館)直接申請簽證。

(2) 預備入學的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向所在地轄區的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由預備入境的該外國人本人持該證明書到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 (圖)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證明符合入管法第7條第1項第2號所規定的入境所需的條件;有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即可順利地在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發行手續以及通過機場的入境審查。

有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有説明,但不同的教育機構需要的資料不同,請向預備入學的教育機構諮詢。

 4. 入境日本時所需的手續—機場或港口的入境審查

到達日本機場或港口後,必須接受入境審查。

接受入境審查時,應出示貼有簽證的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已取得時)、ED卡(出入境登記卡:通常在飛機上發放。到達的機場或港口也備有),並提供個人識別信息(指紋或標準照)。

入境審查對以下事宜進行審查:

(1) 護照和簽證是否有效。

(2) 在日本將要從事的活動並非虛構,符合『1.「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中規定的'任意一項“在留資格”,並符合日本省令規定的標準。

(3) 在留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4) 不符合入管法規定的拒絕入境條

關於上述第(2)條,如果已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便可簡單、迅速地辦理入境審查。

經審查若符合上述(1)~(4)的條件,則獲准入境的,會在護照上貼上標籤或蓋上印章,標明“入境許可”。入境許可證印上記載有“在留資格”、“在留期間”以及“在留期限”等。

獲得入境許可持在留資格在日本長期滯留的外國人(以下稱“中長期在留者”)會領到在留卡,但在不能發放在留卡的機場或港口,則會在護照上蓋“在留卡日後發放”的印章,在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後,以郵寄方式發放在留卡。

以中長期在留者資格獲得入境許可的人須在確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內,到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

 5. 入境後,確定住所時—與住民票有關的手續

以中長期在留者資格獲得入境許可的人須在市區町村新確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內,帶上在留卡(未在入境機場或港口領到在留卡的人帶上護照),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提交遷入申報(提交在留卡等,辦理居民基本台賬制度的遷入申報時,遷入申報被視為入管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6. 需要打工時—“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手續

以“留學”資格滯留的外國學生若需要打工,必須提出“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事先取得許可。

在入境的機場或港口取得“留學”的在留資格和“6個月”以上的在留期間,獲得入境許可首次入境的人,可在入境許可之外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首次入境時未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或者想延長資格外活動許可期限的,到居住地轄區內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分局及派出所(以下稱“地方入國管理官署”)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可到地方入國管理官署領取,也可從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下載)

(2) 護照及在留卡(已領取的)

即使取得了“資格外活動許可”,也並不意味着可以無限制地打工,不能從事與色情業等有關的工作(如彈子機店的店員,酒吧及酒館的男、女招待等)。

對於打工的時間也有如下限制:

○ 原則上每週不得超過28小時(暑假等學校長假期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無需手續費。

在大學或高等專門學校(僅限4、5年級,專業)學習的留學生根據與在籍大學及高等專門學校簽訂的協議,做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的情況,無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