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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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簡稱住房城鄉建設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廳的職責劃入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出租車行業管理)劃給交通運輸廳。

(四)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行業指導。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七)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九)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本省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佈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省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省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承擔貫徹執行省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省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省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省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廳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行政財務、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按規定指導城鎮建設檔案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行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中央和省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承擔廳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税、價格政策的落實;組織廳直管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核和報批;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立法規劃、計劃,負責組織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民間組織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志的編撰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

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組織制定建築類企業、單位和機構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組織制定建設類註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承擔省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城鄉規劃處(規劃督察辦公室)。

擬訂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及開發利用工作;承擔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和縣城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參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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