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施工安全管理及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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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許多己建和在建的地鐵工程,由於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中存在缺陷,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因此,在施工中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完善防護措施。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鐵施工安全管理及防護措施,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地鐵施工安全管理及防護措施

  一、地鐵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1.地鐵施工受地質與水文等諸多因素影響,施工過程容易引起:坍塌、冒頂、湧砂、湧水、透水等事故。地鐵沿線多為市區繁華主幹道,建(構)築物縱橫交錯,道路兩側分佈有煤氣管道、照明及動力電纜、通訊電纜、給排水管、污水管等各種類型的地下管道及線路,其埋藏情況錯綜複雜,且周邊環境不確定因素多。施工過程容易引起:煤氣管道的破裂引發火災和爆炸:電力線、電信線破殘造成停電、停止通訊,甚至引發觸電事故:給排水管道、污水管道斷裂造成停水或低窪積水;地表面塌陷或隆起,造成周邊建(構)築物產生裂縫或坍塌等事故。

2.在地鐵建設施工階段,採用明挖、暗挖、盾構等施工方法和輔助工法進行基坑或區間隧道開挖時,易發生不均勻沉降、地面塌陷或隆起,其主要原因是地層周圍巖土體的原始應力變化和受擾動或受剪切破壞的重塑土的再固結。因此,選擇錯誤的施工方法和圍護方案會造成附近地下管線斷裂或引起周圍建築物的開裂、傾斜甚至倒塌。

3.地鐵建設施工期間現場施工管理及安全防護措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會對地鐵施工產生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如:被拆遷建築的外接管線特別是電源、燃氣等的切斷檢查不到位;各種改移管線管位的不確定;管線施工的溝槽安全防護和周邊建築物保護不當;燃氣管線的切割防護不當;由於施工場地狹小,運輸車輛亂行及場地各區不設臨時交通標誌、標線和指示燈等或設置不當;施工作業區邊界不清,無柵欄擋板和保安人員等易造成車輛,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影響施工安全:施工人員攜帶火種、打火機等可引起火災的物品進入施工現場,會引起爆炸、火災等事故:施工機械噪聲、振動過大,會妨礙對話,影響信號聯絡,進而妨礙作業安全,還會使作業人員感到不適;作業人員長期吸入作業產生的粉塵、廢氣和煙霧,會引發矽肺病或缺氧症;未妥善處理開挖出的棄土、在基坑頂部堆放棄土及增加其他附加荷載,可能造成坍塌事故:施工降水不當可能造成地面不均勻沉降;機械設備失檢、電氣設備過載、施工機具違章操作等會造成機具控制失靈、調件墜落、塔架倒塌、設備損害、起火觸電等風險。

  二、地鐵施工安全管理與防護措施

地鐵沿線周邊重要建(構)築物和地下公用管線的影響面廣,如有損壞,將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定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在施工中應加強安全管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地鐵工程地質情況具有難見性,應儘快收集完整地鐵沿線相應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土質特性等勘探資料:從系統總平面佈置到每一個局部結構都要按照相關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設計,並按規定進行討論、評審、審核、批准。

2.施工期間應制定並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能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制定事故管理及隱患排查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動土、動火、斷路、吊裝、進入受限空間等安全作業規程和作業許可制度。同時,加強多工種同時施工時場地和專業的配合協調等。

3.依據地鐵工程相關設計在施工前選擇適當的施工方法、輔助工法、結構材料和加固保護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和《安全操作與安全作業規程》,經報上級和安全監理確認後實施,在施工中根據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測所發現的新情況,及時做出相應的設計變更或應急處置,經安全監理確認後實施。在施工中要進行詳細技術交底,確保施工安全。應聘請具有專門技術等級要求的技術人員,對大型設施吊裝、主要模板工程、施工主體變形、地表沉降、地下水位變化、建築物沉降進行嚴密觀測,並根據觀測數據調整施工方案,確保施工周邊建築物安全。

4.由於地鐵工程施工的隱蔽性、複雜性和巖土工程的不確定性,應針對地鐵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制定《地鐵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在險情發生時採取有效控制和實施搶險,防止事故蔓延,挽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損失。成立常設的搶險組織,並定期組織演練。

5.應發揮地鐵工程安全監理單位的作用。安全監理應結合地鐵工程實際,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導則》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的要求,制定《地鐵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要點》,細化地鐵工程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監理第二道安全防線的作用。

6.工程實施前,應對參與工程施工的`全體職工(包括外包工)進行專業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訓。並要求作業人員熟悉應急預案,在施工中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規程。

7.施工期間應根據《安全標誌》(GB2894—1996)和《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l6179—1996)的規定,製作和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説明。在施工、維修、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臨時交通等警示標誌;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場所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8.施工期間應妥善保管建築材料、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完善隧道施工照明、排水及通風:減少施工機具產生的噪聲、振動、粉塵、以及施工機械產生的廢氣和煙霧,確保施工期間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設計要求,採取有效減振、降噪措施,合理排棄廢土和污水,減少地鐵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9.工程施工期間,應在重要建(構)築物四周設置監測點,嚴密注視它們的位移和沉降。當位移和沉降量或變化頻率超過規定的報警值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可採取對建築物地基土進行跟蹤注漿的措施,且必須對稱均勻注漿。同時可採取改變基坑開挖順序、加快支撐速度等技術措施,避免建築物發生沉降、開裂。

10.施工前對地下管線埋藏情況必須要探明,確切弄清地下管線的標高、埋深、走向、規格、容量、用途、性質、完好程度等。在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把保護地下管線工作列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並在施工總平面佈置圖上標明影響施工和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施工期間主要應防止作業機械對管線的損傷,基坑開挖階段主要應防止開挖引起地表沉降造成管線斷裂、破損。應定期觀測管線的沉降情況,發現沉降量達到極限值時,及時對管線下地基進行注漿,防止管線過量沉降。對已確定受施工影響較大的管線,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加固或改移。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的地下管線,事先制訂應急措施,配備好搶修器材,以便在管線出現險兆時及時搶修,做到防患於未然。施工過程中發現管線現狀與交底內容、樣洞資料不符或出現直接危及管線安全等異常情況時,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有關管線單位到場研究,商議補救措施,在未作出統一結論前,不得擅自處理或繼續施工。

11.各種地鐵施工方法和輔助工法的選擇不僅需要考慮工程的地質情況、結構類型、設計要求、受力條件和荷載特性,還要綜合考慮施工單位的機械配備情況、工程的經濟效益以及當地周圍的環境等各方面因素。選擇施工方法和輔助工法的基本原則是要保護圍巖穩定,充分調動和發揮圍巖的自承載能力。

12.在進行支撐支護時,應嚴格遵循設計和施工規範,加強各工序間的銜接,加快各分部開挖和初期支護施工進度,做到隨挖隨撐,及時施加軸向預應力,並根據監測對支撐復加應力,以此減小圍護結構變形。支撐類型與規格的選用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設計軸力及《基坑工程設計規範》(DBJ08-61-97)的要求。支撐施工時應連接牢固,發現變形,鬆動或支撐體系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以免圍護結構失穩。

13.要制定特殊氣候條件或特殊作業條件下施工的措施,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特殊條件下的施工。

14.要積極構建專家參與的中介安全服務平台,充分發揮社會安全中介機構或專家的力量,來保障地鐵工程的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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