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流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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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流程方式,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流程方式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證據和證明材料: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一)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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