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外婚姻離婚流程步驟

來源:文萃谷 7.21K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涉外婚姻離婚流程步驟,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涉外婚姻離婚流程步驟

  第一、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 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

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代理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如有錯誤,修改起來非常麻煩。

  第二、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case。

3、法院擇日開庭後,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週後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

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

告七個月,之後,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係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第三、雙方為外國公民,結婚註冊地在國外,現一方在國內有住所的離婚處理方式。

由於各區法院立案庭辦案人員的認識不同,立此類案件時,可能會遇有一些問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對於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一般受理,並作出調解書。但是,對於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各法院認識不同。

  第四、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註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於公證、認證的進行。對於來自香港、台灣、澳門的結婚登記註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註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 查證,後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後,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

2、將結婚註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