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工程施工監理基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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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園林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組織各種質量檢驗工作,園林工程交工時組織園林工程,交工驗收工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園林工程施工監理基本職責,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園林工程施工監理基本職責

  1.1計劃工作

(1)、制定項目管理工作計劃,包括園林工程整體進度計劃及其它工作計劃等;

(2)、制定監理工作計劃;

(3)、審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主要材料計劃和用款計劃。

  1.2組織工作

(1)、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及協作關係;

(2)、園林工程施工過程中,就合同執行的有關問題組織承包人召開工地會議;

(3)、在園林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組織各種質量檢驗工作,園林工程交工時組織園林工程,交工驗收工作;

(4)、對承包人完成的園林工程數量及時組織核實工作並進行確認;

(5)、對重大設計變更和重大技術問題組織有關單位,部門進行專題討論。

  1.3監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時提交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年、季度計劃,進行審閲並籤認;

(2)、對承包人的施工詳圖設計(包括臨時園林工程設計和永久園林工程設計)進行審查;

(3)、對承包人的分包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對指定分包人進行監督和管理;

(4)、對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當實際進度達不到計劃進度時,監督承包人及時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進度。當承包人的進場人員包括項目經理不稱職時,及時監督進行更換;

(5)、對承包人施工放線的準確性及時進行監督和檢查;

(6)、對承包人到場的材料或設備及時進行檢驗,必要時在製造場所或運輸途中進行檢查,以監督其達到質量要求;

(7)、對承包人的施工進行現場跟蹤,對施工質量進行抽樣檢驗以監督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達到合同要求;

(8)、監督承包人及時辦理履約擔保、園林工程保險等手續;

(9)、對承包人完成的園林工程量進行計量和監督,並及時開具計量證書;

(10)、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支付款進行監督和控制;

(11)、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施工索賠、延期的合法權益進行監督;

(12)、對園林工程的交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對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園林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求承包人及時無償返工,缺陷責任期滿後向承包人開具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13)、對監理的工作質量進行內部分級監督,即在監理組織機構中實行分級監理制度,上一級監理人員有權監督、審查下級監理人員的工作,以保證監理執法的準確性。

  1.4監理協調

(1)、協調業主與承包人的合同關係。在施工過程中,包括由監理協調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有效地解決合同糾紛,避免雙方直接衝突,保證合同的正常性;

(2)、協助業主協調施工單位與地方的關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為了獲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這些材料的運輸可能和地方發生分歧,施工可能對地方產生干擾以及影響當地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等問題。為使施工正常進行,監理人員應協助業主協調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儘量少受影響;

(3)、協調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係,施工過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對獨立性,施工期間難免互相產生施工干擾,監理工程師應及時進行協調,妥善處理雙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響;

(4)、協調監理與承包人的關係。儘管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的關係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係,但監理人員要使監理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得到承包人貫徹執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是很重要的,所以監理工作中應積極協調好雙方的關係;

(5)、協調監理組織內部的工作關係;

(6)、協調設計與施工的關係。

  1.5質量監理職責

(1)、向承包人書面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等資料,進行現場交樁;

(2)、在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用於園林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設備,對於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權拒絕使用;

(3)、簽發各項園林工程的開工通知書,必要時通知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整個園林工程或任何部分園林工程施工;

(4)、對承包人的檢驗、測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有權利用施工單位的測試儀器設備對園林工程質量進行檢驗,憑數據對園林工程質量進行評定;

(5)、按施工進度跟班檢查(包括旁站巡視);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和現場監督,對質量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部分或全部園林工程籤認,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園林工程,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一定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

(6)、對承包人進場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於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園林工程的工期和質量,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或停止使用;

(7)、協助業主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事項和法定承諾提供的施工條件。

  1.6進度監理職責

(1)、審批承包人在開工前提交的施工總體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和總説明,以及在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和變更計劃;

(2)、審批承包人根據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的年、季度計劃;

(3)、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實施,當園林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計劃,並通知承包人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實際施工進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業主報告園林工程進度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出中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業主採取措施做出相應的決定。

  1.7費用監理職責

(1)、按施工合同的規定,現場計量核實合同園林工程量清單規定的任何已完園林工程數量和費用;

(2)、按合同規定審查、簽發中期支付證書及合同終止後任何款項的支付證書。對不符合規範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園林工程項目和施工活動,有權暫拒支付,直到上述項目和施工活動達到要求;

(3)、依據施工合同文件規定,對合同執行期間由於國家或省頒發的法律、法令、法規,致使園林工程費用發生的增減,或影響園林工程費用任何事項的價格漲落,而引起的園林工程費用發生的增減,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後,經合理計算確定新的合同單價或按調整幅度予以支付。

  1.8合同管理職責

(1)、參加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會議和施工階段的工地例會,有權參加承包人為施工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

(2)、根據園林工程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可以按施工合同規定的變更範圍,對園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做出變更的決定,並下達變更令。對施工合同中規定的重大園林工程變更,由監理工程師審查後,報業主核批;

(3)、對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的延長或費用索賠,有責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況,並根據合同規定程序審定延長工期或索賠的款項,按規定權限審批;

(4)、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審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人的園林工程的類型、數量,按合同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

(5)、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對不稱職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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