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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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針對規範化來説的。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話簡介

  普通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方言為基礎音的'語言。

現代漢語標準語繼承於始於北宋、定命於元明的“官話”體系。南京官話作為雅言的嫡長子,一直受到推崇。為六朝官方語言。明初,明太祖定都南京,仍然一南京官話為官方語言。後朱棣奪取建文帝的帝位,遷都北平(改為京師,稱北京),從南京遷徙數十萬貴族,富户,民眾。南京官話迅速影響北京語音,經歷明朝整個時代的過程,北京話終於形成。

1909年,清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新老國音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後年2月在北平召開了“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了史稱老國音的國音系統,確定了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國音,具有入聲。同期並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

1919年9月編輯出版了《中華民國國音字典》。

1920年,由於《國音字典》語音標準與北平語音標準產生的矛盾,爆發了“京國之爭”。同年,南京高等師範學校英文科主任張士一發表《國語統一問題》,認為注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認同國音,主張以北平音為國音標準。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範附屬國小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準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

1928年國民政府改為“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

“國語”的定形1932年5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公佈並出版《國音常用字彙》,為確立國語的標準提供了範本,為現代漢語標準第一個系統--國語系統。

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採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彙》為標準的形式,各地的國語標準一致化。

1949年以後的國語系統、普通話系統、華語系統,均源於這個時期的國語系統。

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確定現代標準漢語由國語改稱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向全國推廣寫入憲法。現代標準漢語為中國的官方語言。由於政治原因,大陸與台灣的稱呼不同但內涵一致,均為現代標準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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