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來源:文萃谷 2.85W

導語:法律顧問包括專項法律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其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協助聘方建立法律糾紛預防機制、及時處理已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聘方相關部門協作與配合。

常年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一)法律諮詢、建議

為公司常見法律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出具法律建議。

  (二)審查、修改合同

通過統計合同常見合同類型,包括經濟類合同、勞動合同等,制定常規類型合同範本;完善合同訂立、履行以及爭議解決的相關程序,包括對合同主體資格、條款、擔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濟等過程的風險進行評估,提出預防性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加強合同相關單據、發票等證據的收集、保管管理;制定書面合同的'合同審查或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審查和評估制度,加強合同統一保管和備案制度;

  (三)勞動糾紛處理

擬定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文本,審核修訂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制度。解讀新頒佈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於其中有與公司制度裏相沖突的地方,直接在制度裏進行修改。

  (四)提供法律培訓

培訓對象包括為企業管理層提供法律培訓和為公司員工提供法律培訓。法律培訓的內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環境保護法》、《刑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五)知識產權管理

代理向商標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商標註冊;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相關事宜;代理辦理商標申請權轉讓、商標轉讓以及許可使用等相關合作事宜;代理處理商標權有關權屬爭議,代理有關協商、申訴事宜。代理向專利局申報專利。關注企業商標、專利、商號等知識產權的權益狀況,發現侵權行為及時彙報處理。

  (六)債權債務管理

企業存在對其他單位的應收貨款等債權的,應儘早收回;暫時無法收回的,應儘早確權,以防止債權因訴訟時效的屆滿而無法收回。

可製作固定格式的催款函(通知書),由業務人員通過傳真、郵寄等方式送達債務人,並獲取對方簽收確認的書面憑證,作為債權確權的有效證據。 債權經多次催繳仍無收回希望的,企業可考慮在時機成熟時,通過訴訟方式收回債權,法務部門應制作訴訟方案及相應文件起訴。

  (七)最新法律解讀

對國家最新頒佈的新的法律法規,包括刑法、商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只要是與公司發展管理以及公司管理層個人等有關聯的,都及時進行通報解讀,為避免法律風險提供有效保障。

  (八)列席各種會議

根據公司要求,列席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對會議議題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論證。

  (九)重大項目把關

根據公司要求,對企業重大經營活動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重點對其合法性、規範性、風險性進行分析,揭示風險,探尋對策,出具法律意見書供企業領導決策參考。

  (十)重大合同談判

根據公司要求,參與重大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案,審查、修改商務合同,並從法律 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見或者補充建議;

  (十一)出具律師見證書

對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文件、備忘錄,進行律師見證,出具律師見證書。對供應商簽署的保密協議、廉潔協議進行律師見證,對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進行律師見證,出具律師見證書。

  (十二)出具其他法律文書

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代寫民事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民事上訴狀;辯護詞、刑事上訴狀、刑事自訴狀等各類法律文書。

  (十三)代理公司訴訟

如果公司發生訴訟,根據公司要求,代理公司參與訴訟,但本業務不包含在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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