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與意義

來源:文萃谷 2.99W

導語:企業的明智做法是,讓法律顧問從應訴、合同審查的幕後工作中走出來,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去,讓法律顧問憑藉其企業法律知識與經驗,為企業完善各項制度、防範各類風險,使企業在市場經濟法律環境中一路走好。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與意義

  一、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簡介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是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處理該企業所有的法律事務,這類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廣、時間長,故稱為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受企業聘用專門處理某一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係待該項法律事項辦理結束而結束,一般不受時間限制,故又稱臨時法律顧問或者短期法律顧問。如今企業大多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因其能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活動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幫助。在此,主要介紹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大多數企業都聘請了常年法律顧問,尤其是一些大企業,但多數企業只把律師定位在討債和打官司即訴訟方面,甚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忽略了法律顧問的作用,其實,除了訴訟以外,一名優秀律師能為企業做的還是很多的,而且對企業來説還是非常重要的。

  二、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與意義

  (一)、解決企業法律糾紛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可以用運其法律知識針對企業所面對的各類法律問題及糾紛提出應對方法及解決方案。最普通來説,就是作為企業的代理人蔘加各類訴訟。由於企業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間一直保持着較為緊密的聯繫,且對企業情況有一定了解。所以可以在各類問題及糾紛發生後的最短時間內採取應對方案。而企業也可以在問題發生後立即聯繫自己的法律顧問,不會發生因為在產生了問題後才通過其他途徑慌忙找尋律師予以解決而錯過時機的情況。

  (二)防範企業法律風險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防範法律風險作用的意義其實遠勝於為企業解決法律問題的意義。一名優秀的企業法律顧問可以通過了解企業日常、基本的情況,發現企業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漏洞,並及時制定相應法律方案加以彌補。

通過訴訟,企業雖然可能獲得因糾紛而產生的損失,但由此而支付人力、物力、財力其實已經給企業又造成了新的付出與損失。所以我們説,通過訴訟永遠不能獲得完全的補償。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能夠防患於未然,及時發現法律風險並制定方案加以解決,才是真正避免企業產生損失的有效方法。而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與意義也就在於此。

  (三)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企業幾乎所有的經營決策活動都涉及到法律,而這其中就可能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此,針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與需要,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分析及法律意見,就成為了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一項重要作用。當然,法律顧問的法律分析及法律意見絕不是左右和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活動,而只是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從法律層面上加以完善,避免風險。

  三、企業法律顧問重在防範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法律風險是其中的風險之一,好多企業因遇到這種風險而遭受重大損失甚至倒閉,比如有的企業在簽訂合同時被騙,有的企業因擔保問題替他人承擔債務而得不到追償,有的企業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被侵犯而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企業聘請一個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對法律風險進行內部控制,可以儘可能的避免和減少法律風險,即事前預防、事中保障、事後補救,預防為主。但許多企業認識不到這一點,它們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只是為了“打官司”,但“打官司”只是是事後補救的措施,官司不管輸贏,都給企業帶來損失,這個時候由於諸如沒有保留證據,籤合同時己留下隱患等前期工作沒有做好的原因,即使聘請再有能力的律師也無力迴天。其實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知識參與管理,使管理走上法治的軌道,是可以使企業避免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客觀上為企業創造了不可估量的無形資產。談到這裏,我想起了在一本書中看到的一個故事。魏文王問名醫扁鵲説:“你們家兄弟三人,都精於醫術,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鵲答説:“長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問:“那麼為什麼你最出名呢?”扁鵲答説:“我長兄治病,是治病於病情發作之前。由於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剷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氣無法傳出去,只有我們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於病情初起之時。一般人以為他只能治輕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氣只及於本鄉里。而我扁鵲治病,是治病於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經脈上穿針管來放血、在皮膚上敷藥等大手術,所以以為我的醫術高明,名氣因此響遍全國。”文王説:“你説得好極了。”這個故事的現實意義,從律師的角度去看,對於一個人來説,保健醫生是我們首選的。如果日常生活中沒有防範措施,因為一旦患於重病,再高級的醫生對身體留下的術後傷疤也是難於癒合的,甚至生命不保。企業也是如此,如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選擇你信賴的律師,為你的企業經營活動保駕護航,發揮正常的保健預防作用,可以在廣大客户中樹立良好的信譽,避免到法院訴訟的尷尬局面。事實説明,一切事物,事後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可惜大多數的企業經營者均未能體認到這一點,等到錯誤的決策造成了重大的損失才尋求彌補,有時是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四、企業經營者眼裏的法律顧問意義

不是在危言聳聽,在很多簽訂的合同裏,法律顧問修改一句話,甚至一個標點符號,整個意思就變了,企業的利益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如果沒有法律顧問在法律技術上把關,萬一有疏忽,小的賠點錢,大了就可能給整個企業的經濟命脈造成重創。在很多時候,一個好的法律顧問,可以避免企業在正常運作中免受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可以救活一個企業,這樣的價值,無法估量。但是大多數企業的經營者對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有不同的心態,多數持消極、淡漠心理,認為我的企業又不需要打官司,請律師幹什麼?有的甚至認為律師只是在打官司時就可以臨時聘請,還有的認為,平時沒有事兒,請律師到企業作法律顧問是一種擺設。筆者從事執業律師十餘年,擔任過數十家企業單位法律顧問,現將經營者對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和支付律師顧問費的自願心理和不自願心理作如下剖析。多數經營者認為,企業的法律顧問不通過打官司就不能直接給企業創造價值,平時還要付律師費,看起來好像划不來,其實,他們的價值不是體現在帳本上。例如筆者在擔任A企業和B企業法律顧問期間,由於地域原因,經常去A企業較多,每月都去,A企業的經營者也常到辦公室交流,不斷談到企業內部的一些事兒,還有經營過程中的一些債權債務的催討和防範常理,簽訂合同時必要的注意事項等。甚至有時候直接讓我修改合同。這些事宜由於律師具備着特有的專業知識,都可以很快完成。由於預防措施得力,三年來,A企業沒有發生到法院打官司的訴訟糾紛。但是三年來A企業覺得公司運營穩定,不需要法律顧問幫着打官司,從不願交納法律顧問費用,其實他們忽視了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中的監控和預防作用。又如,B企業。由於B企業經營地較遠,平時很少來往,有時偶而一個電話而已,談及經營的事兒很少。可是三年來,發生了兩起訴訟,筆者均代理該企業參加了訴訟。這也許也是巧合,B企業應該發生訴訟。但是B企業三年來,由於律師參加了訴訟,總是主動交納了顧問費。筆者想起這些事兒,有時感覺很笑又無奈。

  五、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一般服務內容

  (一)企業日常法律服務

1、為企業在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分析,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或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2、協助企業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內部安全防範機制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規範管理,為企業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議和意見,監督、跟進合同的履行;

3、為企業草擬、修改、審查勞動與人力資源等相關合同、制度(如聘用合同、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等),協助調整勞資關係;規範員工的招聘、培訓、福利等勞動人力資源管理;

4、應企業要求,參與起草、修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杜絕財務管理的漏洞;並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對企業財務中涉及法律的相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及相應的處理方案;

5、為企業起草其他規章制度、條例或法律性文書,或者對企業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企業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以起到增強企業本身素質、使運營活動符合法律要求、內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的作用;

6、對企業管理層、員工以及專題項目組成員進行法律輔導、培訓和講座以及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工作指導,增強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律意識,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

7、根據企業的要求,參與對外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案,起草、審查、修改企業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

8、根據企業要求,接受企業員工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相關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訴訟、仲裁、複議、聽證或調解活動,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代理舉報、控告損害其利益的犯罪行為;

9、根據企業要求,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律師公告或應企業要求,起草並以企業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10、為企業設計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運營權的保護方案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11、為涉及企業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規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12、對新註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章程等法律文件進行起草、審核;

13、應企業需要不定期向企業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該企業有關的最新法律資訊和動態。

  (二)企業重大運營活動法律服務

1、為企業運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並提供可行性法律報告,出具法律建議和意見;

2、參與企業的合併與分立活動,對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論證,具體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審訂,參與整個活動的談判和監督執行;

3、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參加對外重大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

4、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參與投資方案的設計,提供相關法律資訊和建議;

5、為企業與其他企業開展項目合作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三)企業重大專題項目活動法律服務

1、就專題項目,參與與法律有關的規劃諮詢,行業規劃、專題調查研究;

2、參與有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的設計與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見;

4、協助企業在對外活動或項目運行中,為企業進行所需的有關項目、企業資信和信息,對有關單位或個人資信狀況等背景資料進行必要的法律調查,出具調查意見,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5、根據企業的要求,審查或準備重大項目談判所需相關文件,並提供法律意見,參與企業的重大項目談判;

6、在項目開展中,參與並協助企業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企業的運營和業務進行法律溝通與聯繫。

  (三)企業重大專題項目活動法律服務

1、就專題項目,參與與法律有關的規劃諮詢,行業規劃、專題調查研究;

2、參與有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的設計與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見;

4、協助企業在對外活動或項目運行中,為企業進行所需的有關項目、企業資信和信息,對有關單位或個人資信狀況等背景資料進行必要的法律調查,出具調查意見,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5、根據企業的要求,審查或準備重大項目談判所需相關文件,並提供法律意見,參與企業的重大項目談判;

6、在項目開展中,參與並協助企業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企業的運營和業務進行法律溝通與聯繫。

  (四)訴訟與仲裁法律服務

在企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時,代表企業參與訴訟、仲裁或申訴,具體如下:

1、接受企業委託,參加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制定訴訟、仲裁方案;

3、作為受託律師代理參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訴訟;

4、作為受託律師代理參加國內、國際民商、勞動仲裁;

5、應企業要求,在訴訟、仲裁程序中解答相關法律諮詢;

6、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生效後,代理申請執行企業強制執行;

7、代理各類民商案件的申訴。

  (五)企業其他法律服務

1、為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等事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並在參與相關談判、合同簽訂等工作中提供法律服務;

2、在涉及與外界的糾紛、爭議、衝突等有關事項中參與協調、調解、談判等事項中,代表企業與第三方進行交涉、調解,提供非訴訟法律支持和幫助;維護企業方的合法權益;

3、為企業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進行律師見證;

4、代理企業辦理各類公證;

5、企業專項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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