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貿易磋商的基本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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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貿易的磋商一般可分為四個環節: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其中發盤和接受是成交的基本環節,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下面一起來詳細瞭解一下!

進出口貿易磋商的基本環節

  詢盤。

詢盤(1NQUIRY)又稱詢價。它是指交易的一方為了購買或銷售貨物,向對方提出有關交易條件的詢問。詢問可以由買方發出,也可以由賣方發出。詢盤的內容可以只詢問價格,也可以詢問多項的交易條件,要求對方發盤。

詢盤只是詢盤人與被詢盤人之間的一般性的商務聯繫,只起到邀請對方發盤的作用,對雙方都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詢盤通常是交易的起點。因此,被詢盤人必須十分重視並及時地作出迴應。

詢盤的形式有口頭和書面兩種。口頭詢盤包括面談和電話聯繫;書面詢盤包括書信,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還有詢盤單(1NQUIRYSHEET)等形式。

  發盤。

發盤(OFFER,QUOTATION)又稱發價,報價和報盤。它在法律上稱“要約”,是指買賣雙方的一方向對方提出各項交易條件,並願意按照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

發盤是一種商業行為,又是一種法律行為。一項發盤一經發出,對發盤人就立即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發盤在有效期內,發盤人不得任意撤消或修改內容。假如對方完全同意發盤內容,並按時答覆,那麼雙方合同關係即成立,交易達成。

發盤人可以是賣方,也可以是買方。賣方發盤叫銷售發盤(SELLING OFFER);買方發盤叫購買發盤(BUYING OFFER),也稱“遞盤”(BID)。

  還盤。

還盤(COUNTER—OFFER),又叫還價。它是指受盤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發盤人在發盤中提出的條件,為與發盤人協商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還盤可以針對商品的價格條件,也可以針對品質,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付款方式等交易條件。

還盤是受盤人對發盤人發盤的拒絕,也是受盤人向原發盤人作出的新的發盤。還盤後,還盤人由原先的受盤人變為新的發盤人。還盤一經作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原發盤人亦不再受其約束。還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接受。

接受(ACCEPTANCE),法律上稱“承諾”。它是指受盤人接到發盤人的發盤或發盤人接到受盤人的還盤,同意對方提出的條件,願意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接受產生的重要法律後果就是“達成交易,成立合同”。

接受的形式一般用函電和口頭的方式來表達。但是,在國際上“接受”也可以“用行為表示出來”。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96條規定:“凡是參加《公約》時聲明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書面證明的國家,不適用以行為表示接受的這一規定。”我國在《公約》上簽字時,作過上述聲明,因此以“行為”表示接受的這一規定在我國是不適用的。

在交易磋商的四個環節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成立合同”所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

進出口貿易的磋商內容包括擬簽訂合同的各項條款:品名,品質,數量,價格,包裝,運輸,保險,付款以及商檢,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其中品名,品質,數量,價格,包裝,運輸,保險,付款等條款一般被認為是交易的“主要條件”。商檢,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其他條件被認為是交易的“一般交易條件”。

一般交易條件往往是買賣雙方洽談貿易的前提和基礎,通常印在合同(約)的背面共同遵守。交易的“主要條件”根據每筆生意不同要逐條談妥,難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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