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代理人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業務工作,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年齡在70週歲以下,並同時具備下列(一)、(二)項條件。
(一) 具備下列3項條件之一:1、 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及相關業務工作滿25年。2、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及相關業務滿20年。3、 1987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及相關業務滿15年。
(二)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條件:1、 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起草與土地登記業務相關的規範、規則或規定1 項以上,並由國家頒佈施行。2、 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地市級以上初始土地登記工作1項以上。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企業改制中土地登記代理工作10項及以上。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取得部級土地登記項目及代理業務項目研究成果1項及以上,並應用於實際工作。5、獲得有關地籍管理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6、獲得2項有關地籍管理專業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7、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獨立完成的土地登記或代理業務等方面的論文。8、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地籍管理或土地登記業務專著,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