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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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形態,也是一國物權制度的根本基礎。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所有權概念和特徵的知識點,歡迎閲讀

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所有權的概念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佔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財產實際控制的權利;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對物進行利用,以滿足某種生活或生產需要的權利;收益權是指權利人獲取基於財產而生的物質利益的權利;處分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財產進行處置的權利。

所有權意味着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在形式上、法律上的表現。財產所有權與所有制的相互關係可以概括為如下兩個方面:

①財產所有權作為一種法權關係,是由所有制決定的。所有制作為一定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是該社會生產關係的核心和基礎;而該社會的財產所有權法律制度正是出於反映和維護其賴以存在的所有制的目的而建立起來的。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説,有何種性質的所有制,便要求有與之相適應的何種所有權制度,這是階級社會中各種類型國家在法律調整方面所遵循的共同規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②所有權法律制度作為一定社會的上層建築,並不是被動地反映該社會的所有制,更重要的是它要為鞏固和維護特定社會的所有制服務。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其財產所有權立法無一例外地把維護私有制作為其根本任務;社會主義國家的財產所有權制度,其首要目的是維護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並保護多種經濟形式的發展,促進市場經濟的繁榮。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公有制是所有制的主體形式,同時其他類型的所有制形式也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實際國情決定了我國所有權的`種類劃分,2007年3月16日頒佈,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我國的所有權類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目前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二、所有權的法律特徵

所有權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權的獨佔性

所有權是一種獨佔的支配權,所有人的所有權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對所有人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的所有權,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許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礙或者侵害。對所有權而言,必須嚴格實行一物一權主義,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不能形成雙重所有權。當所有權受到不法佔有或者侵害時,財產所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或者賠償損失。

2.所有權的全面性

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所有權與其他物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完整的權利,而其他物權只是具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但所有權人享有四個方面的權利,並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須要實際地行使各項權能,他可以將四項權能中的一項或數項權能分離出去由他人享有並行使,從而更好地實現其意志和利益。這種權能分離的方式,不僅反映着社會經濟活動的客觀要求,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事主體在物權法律關係中的利益。

3.所有權的單一性

所有權並非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所有權人既可以由自己統一行使,也可將其部分權能轉移給他人行使,這並不影響所有權的單一性,所有權人依然能夠決定自己財產的最終命運。

4.所有權的存續性

法律不限制各項所有權的存續期限。一般而言,財產所有權一經合法獲得,就可以永久存續,除非是所有權人自己處分其權利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導致所有權變更,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剝奪他人的所有權,或者非法對他人的所有權加以權利期限的限制。

5.所有權的彈力性

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同作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設定他物權,這雖是對所有權的限制,但他物權亦只是對物享有部分的利益,當他物權消滅以後,所有權的限制也予以解除,這樣所有權就恢復其圓滿狀態,這就是所有權的彈力性規則。所有權的彈力性規則既是由所有權的支配權表現出來的,也是一物一權制度的具體引申。也就是説,按照一物一權規則,所有權人對其財產保留最終支配權,而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權能在分離期限屆滿後,最終仍屬於所有權人。這一規則在實踐中也是可以廣泛應用的。例如,聯營法人在解散並清償完畢債務後,剩餘的資產應當根據股東的股權進行分配,也就是説剩餘資產應返還給股東,從而使這些財產的所有權權能完全復歸於股東,這就是所有權彈力性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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