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知識點:工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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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索賠

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知識點:工程索賠

  一、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

  二、索賠的起因和條件

  (一)索賠的起因

索賠主要由以下5個方面引起:

1、由現代承包工程的特點引起;2、合同內容的有限性;3、應業主要求;4、各承包商之間的相互影響;5、對合同理解的差異。

  (二)索賠的條件

要想取得索賠的成功,提出索賠要求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客觀性;2、合法性;3、合理性。

  三、索賠的分類

  (一)按發生索賠的原因分類

由於發生索賠的原因很多,根據工程施工索賠實踐,通常有:

(1)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索賠;(2)地基變化索賠;(3)工期延長索賠;

(4)加速施工索賠;(5)不利自然條件及人為障礙索賠;(6)工程範圍變更索賠;(7)合同文件錯誤索賠;(8)工程拖期索賠;(9)暫停施工索賠;(10)終止合同索賠;(11)設計圖紙拖交索賠;(12)拖延付款索賠;(13)物價上漲索賠;(14)業主風險索賠;(15)特殊風險索賠;(16)不可抗拒天災索賠;(17)業主違約索賠;(18)法令變更索賠等。

  (二)按索賠的目的分類

就施工索賠的目的而言,施工索賠有以下兩類範疇,即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

  (三)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分類

這種分類法在國際工程承包界是眾所周知的。它包括:

  1、合同規定的索賠

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賠要求。

  2、非合同規定的索賠

亦稱為“超越合同規定的索賠”,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稱為“默示條款”,或稱為“隱含條款”。

  3、道義索賠。

這是一種罕見的索賠形式,這種經濟補償,稱為道義上的支付,或稱優惠支付。這是合同雙方友好信任的一種體現。

  (四)按索賠的有關當事人分類

1、工程承包商同業主之間的索賠(最普遍);

2、總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間的`索賠;

3、承包商同供貨商之間的索賠。

  (五)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1、單項索賠(即一事一索賠的方式);

2、綜合索賠(即一攬子索賠)。

  (六)按索賠的對象分類

1、索賠:通常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2、反索賠:通常指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

典型題目:要想取得索賠的成功,提出索賠要求不需符合的條件是(  )。

A.客觀性

B.合法性

C.合理性

D.方向性

答案:D

典型題目:按索賠的有關當事人分類,索賠不包括(  )。

A.工程承包商同業主之間的索賠

B.分包商同業主之間的索賠

C.總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間的索賠

D.承包商同供貨商之間的索賠答案:B

典型題目: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可分為(  )。

A.經濟索賠

B.工期索賠

C.單項索賠

D.道義索賠

E.綜合索賠

答案:CE

  四、索賠的基本程序及分類

  (一)索賠的基本程序

(1)提出索賠意向;

(2)遞交索賠報告;

(3)索賠報告的評審;

(4)索賠談判。

  (二)索賠時限的規定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承包商要向監理(業主)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業主)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業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理(業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商應當階段性地向監理(業主)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業主)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典型題目:監理(業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  )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A.30

B.28

C.14

D.15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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