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南京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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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基本分數線

往年南京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參考
報考學科門類總分第1第2第3第4
哲學[01]33050509090
經濟學[02]34055559090
法學[03](不含法律碩士[030180])33055559090
教育學[04]3305050180
文學[05](不含美術學、藝術學)34050509090
歷史學[06]3105050180
理學[07]30050508080
工學[08]29045457575
醫學[10]2955050150
管理學[12](不含工商管理碩士[120280])35055559090
工商管理碩士[120280])總分不低於175,綜合能力不低於90,外語不低於60; 總分不低於165,綜合能力不低於90,外語不低於60(2003年8月以前獲得本科畢業文憑的業務骨幹)。
法律碩士[030180]33050509090
藝術學[050401]、美術學[050403]33040409090
高層次少數民族骨幹計劃240 24040 4040 4060 12060

1、各院(系)在達到複試基本分數線的生源充足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向上調整本單位複試分數線,具體以各院(系)通知為準。

2、有關優惠及照顧的'條件(如果符合多項條件,只按最大幅度進行,不累加):

(1)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並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願者,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目前在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就業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户籍在當地),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後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

(3)納入少數民族計劃的考生執行少數民族計劃分數線,沒有納入少數民族計劃、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範圍,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並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須提交當地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證明及核驗身份證原件),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後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

(4)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等照顧專業,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後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學後轉到非照顧專業就讀。

3、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的分數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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