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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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年碩士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重慶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參考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司函[2006]4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7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確定我校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如下。

一、複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3、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擬複試的考生名單,實行差額複試。

二、複試工作

由各學院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體要求,組織本學院的複試工作。各學院成立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學院具體的碩士研究生的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並指導、協調全院的招生複試工作。

1、複試資格基本線

碩士研究生複試資格基本分數線

學科門類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哲學類[01]
325
50
80
經濟類[02]
330
52
80
法學類[03]
335
50
90
教育學[04](不含[0402]、[0403])
310
50
180
心理學[0402]
345
52
190
體育學[0403]
310
42
190
文學(不含[0502]、[0504])
340
52
90
外國語言文學[0502]
335
55
80
藝術學[0504]
345
42
90
理學[07]
305
47
77
工學[08]
305
45
70
農學類[09]
315
46
70
醫學類[10]
315
46
195
管理學(統考數學,不含MBA)
330
51
75
管理學(不統考數學,不含MBA)
335
51
90
法律碩士(JM)[030180]
320
50
80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160
45
100
照顧專業(一級學科)*
285
40
65
參加全國統考,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
總分降10分,單科要求不變
工作在C類地區且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總分降10分,單科要求不變

*説明:

⑴、照顧專業(一級學科):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

⑵、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報考重慶大學,且畢業後就業或工作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區,即5個自治地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生或原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⑶、強軍(單考)基本複試分數線按教育部的規定,另行確定。

⑷、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考生的複試資格基本線執行教育部統一劃線。

⑸、C類地區的範圍:內蒙、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0省。

⑹、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並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需出具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製作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鑑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

2、複試的具體要求

⑴、各學院在滿足學校複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規模製定不低於學校複試基本線的學院複試線。我校複試將在3月28日-30日進行。符合我校和學院複試資格基本線要求的考生請於3月21日登陸重慶大學研究生院網址()下載本人的複試通知書,不再郵寄複試通知書,無法上網的'考生請與報考學院和研招辦聯繫。

⑵、資格審查

複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複試時須帶本人材料:①複試通知書、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③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應屆生須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④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⑤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

⑶、複試

複試由筆試和麪試兩部分組成。複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口語;筆試。筆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學院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考核。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等,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複試資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兩門主幹課程,每門加試課程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滿分100分,其加試科目按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科目名稱為準。

⑷、體檢

參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體檢時間:3月28日-29日兩天,地點:A區、B區校醫院。

三、錄取

以考生的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之加權之和作為考生的最終總成績,初試佔70-50%;複試佔30-50%。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複試成績不合格者;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加試科目不合格者,視為複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四、調劑

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在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資格基本分數線後,對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複試分數線要求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按教育部的規定要求積極為這部分考生辦理調劑手續。

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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