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與文學寫作的區別

來源:文萃谷 1.27W

文學寫作是以塑造文學形象為目的,是一種具有形象性、審美性和創造性的寫作實踐活動,而公文寫作是以適合社會實用性為目的的寫作實踐活動,具有實用性、規範性和簡明性的特點,不同的寫作目的和價值取向形成不同的文體思維方式,本文將從以下兩方面對公文寫作與文學寫作的不同加以探討。

公文寫作與文學寫作的區別

  邏輯思維

  形象思維

邏輯思維是人在認識過程中藉助於概念、判斷、推理反映現實的過程,它以科學的抽象概念揭示事物的本質,表述認識現實的結果。形象思維是藉助於表象、想象、意象來創造藝術形象的過程。 文學寫作作為一種創造性勞動,其思維活動和方式主要是形象思維。公文寫作則不然。“公文寫作的目的性等特徵,決定了公文寫作主體主要是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思維活動來闡發自己的觀點,以嚴謹的思維程序與準確簡明的語言説明事物、闡發事理。”因此,公文寫作的思維方式主要是邏輯思維。它要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形式對事物和材料進行反映。其特點是經過寫作主體頭腦中一系列的分析、綜合、抽象和概括的思維過程,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揭示客觀事物整體和內部的本質和規律性。

公文寫作首先要概念準確。科學認識的成果,都是通過形成各種概念來加以總結和概括的。公文寫作務必要對概念進行仔細的辨析,準確把握其內涵和外延,才能正確地運用概念。

公文寫作還要求準確地判斷。在公文中要認定一個事物或事實,必須要對它進行判斷。任何一個判斷,都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如果判斷所肯定或否定的內容與客觀現實相符合,它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假的。在公文中,判斷是否準確不僅影響到公文本身的質量,而且有可能影響到事務能否得到妥善的處理,問題能否得到真正的解決。

總之,在公文寫作中,無論哪個文種都要圍繞説明具體情況 分析客觀實際 提出解決問題,這個邏輯思維過程來展開。相反,文學寫作是以形象思維為主導的,李澤厚説:“形象思維的過程,在實質上與邏輯思維相同,也是從現象到本質、從感性到理性的一種認識過程。但這過程又有與邏輯思維不同的本身獨有的一些規律和特點,這就是在整個過程中思維永遠不離開感性的活動和想象。相反,在這個過程中,形象的想象是愈來愈具體、愈生動、愈個性化。”

與邏輯思維相比較,形象思維的工具是用表象,形象思維過程中始終不捨棄感性現象,而是將同類事物中的本質特徵概括起來,形成更富有生命力的形象。

  模式化思維

  創造性思維

文章寫作都有一定的.創造性,但創造性有強有弱。公文寫作就是一種創造性較弱的寫作行為,跟文學寫作大不相同。

文學寫作主要以創造性思維的方式進行。寫作的產品要以最大的可能滿足讀者的新奇感,它要求作者展開形象思維的翅膀,最大限度地突破已有規範和模式,創造完全新穎的藝術境界和精神產品。文學創作的創造性表現在各個方面,大而言之,從構思到表達,都要求有創造性。具體説,人物形象塑造,故事情節構築,社會環境設置,結構形態的安排,寫作手法的運用,表達方式的選擇,語言風格的設計,都必須有獨到之處。文學寫作拒絕模式化。

公文寫作雖然也是一種精神生產,但思維的啟動接受明確的指令,有意無意地受某種文體規範的制約,往往按照某種文體的模式去“構想”,先按照某種模式去想清楚,然後,再按照某種模式去遣詞造句。這段話準確地概括出了公文寫作思維的模式化特徵。

在結構上,公文寫作有一個結構的“基本型”,由三大塊組成全篇:開頭、主體、結尾。三大部分的寫法也有套路:開頭一般都是寫行文的根據、目的、意義。主體部分用來敍述基本事實、闡明性質意義,或者提出措施、要求,排列法規條文。結尾部分則是執行要求或申報請求。多數情況下,公文都按這樣的模式安排結構,清晰合理,為實際工作提供了不少方便。如果不遵規矩,標新立異,反而會為理解、落實造成許多麻煩。而文學寫作則力求標新立異,突破已有的模式束縛,為了適應不同讀者的審美需要,常常以首尾呼應、先抑後揚、設置懸念等方法來吸引讀者。

在表達方式上,公文寫作主要採用五種基本表達方式中的三種。公文寫作只用敍述、議論、説明三種表達方式。在這三種表達方式中,也多是常規用法,如敍述,用順敍、概敍較多,倒敍、插敍則少;議論,判斷為多,嚴謹的學理化推理則少。總之,公文的表達,模式化方式多,創造性手法少。而文學寫作中為了形象具體地再現事物特徵,多采用描寫;為了表達情感,則多采用抒情的表達方式。

在語言上,公文寫作多采用模式化語言。在文章或段落開頭常用“為了……”,“在……下”,“欣聞(悉)··…” 等領起語;段落層次之間常用“為此……”、“特此……”,“綜上所述”等承啟街接語;稱謂常用“本”代替“我”、“我們”,“貴”代替“你”、“您”、“你們”;“該”代替“他”、“她”、“他(她)們”等稱謂語;表態常用“嚴禁”、“不得”、“可行”、“暫不執行”等表態語;結尾常用“以上各項望……”,“當否,請……”,“特立此據”等表示收束、祈請、指示、感謝、企盼、祝頌、強調等結束語。這都是約定俗成的套語,言簡意明,如果換用其它語言,效果反而不好。非套語性的公文語言,也要求平實化、常規化,反對藻飾。只傳達詞語的詞典意義,人們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時候,依靠平時養成的習慣,自動地認識它的指向物,而對語言本身並無太多的注意。而文學語言不限於傳達詞語的詞典意義,它是對實用語言進行“扭曲”、“變形”後“反常化”了的語言。作者之所以要採取反常化的手段,是為了消除讀者的習慣性,使讀者不得不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流連忘返地去感受語言本身,從而延長讀者對事物的感知過程。 如果説文學語言是表現感覺的語言,那麼實用語言是表達認知的語言。必須分清了這兩種語言,寫作中才不會出現用文學語言寫公文的荒唐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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