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險業務營業機構業務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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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險業務營業機構業務處理流程

  第一節 營業前準備

第一條 營業前,櫃員在保險系統簽到,在儲蓄邏輯集中系統簽到並領用憑證及尾箱,做好營業準備。如果是首次簽到,簽到後,櫃員需先修改密碼後,方可進行其他交易。

第二條 營業主管簽到並聯動機構簽到,營業主管領用主尾箱後,普通櫃員可領取各自尾箱,辦理日常業務。

第三條 同一櫃員不能重複簽到。櫃員簽到後如需離開,可做臨時簽退。如由於系統故障等原因櫃員無法再次簽到的,普通櫃員由營業主管做強制簽退後再次簽到,營業主管、支行(局)長由一級支行業務管理員強制簽退後再次簽到。

  第二節 日間業務處理

第四條 在辦理新契約投保時,投保人需填寫投保單、《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客户和理財經理在《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上簽字,投保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個人人身保險產品還需根據保險公司要求填寫《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投保期交產品,系統將打印《自動轉賬授權告知書》,客户在《自動轉賬授權告知書》簽字確認;對於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60、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150%等情況的,投保人還應對投保聲明進行簽名確認。

第五條 代理保險銷售人員應收齊投保人相關資料,並進行審核。審核主要內容如下:

(一)投保人所提供的證件是否為本人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和户口本等保險公司認可的證件。其中,軍人、武裝警察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除出具軍人和武裝警察身份證件外,還應出具軍人保障卡或所在單位開具的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證明材料;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需出示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是否與所提供的身份證件一致。

(三)確定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效證件類型和號碼,確定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年齡是否在保險條款規定的範圍之內。

(五)投保扣款的個人結算賬户號碼是否填寫正確。

(六)投保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方式填寫是否完整、詳細。

(七)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同屬一人時,關係選擇“本人”;不是同一人時,關係選擇一定要準確;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其投保人應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監護人。

(八)保險費、保額是否符合條款規定。

(九)受益份額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受益人的資料填寫是否完整。

(十)保險金和紅利領取方式、爭議處理的選擇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是否為本人簽名。

(十二)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2份,日終上交營業主管。

(十三)向個人銷售新型保險產品時,應確認投保人在投保單或投保提示書中親筆抄錄下列語句並簽名:“本人已閲讀保險條款、產品説明書和投保提示書,瞭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第六條 投保人如需對投保單內涉及保費、保險金額和受益人等項目進行變動時,不得塗改,需由投保人重新填寫投保單。

第七條 普通櫃員審核投保單內容,根據投保人投保險種在代理保險系統內選擇“新保承保”“非實時保單錄入”“聯機非實時”“卡式保單錄入”或“手工記賬錄入”等操作。

(一)新保承保

1.能夠實時出單的保險產品,可選擇“新保承保”交易。

2.普通櫃員根據投保單內容,進行投保信息錄入,錄入時確保與投保單填寫內容一致。

3.保險公司核保通過後,在投保人提供的同名個人結算賬户內扣款。代理保險系統實時打印保單、現金價值表、通用憑證等單證和營銷員回執(如果櫃員填寫了有效的營銷員號)。

4.保險系統在投保單和通用憑證上加蓋電子印章後,連同保單、現金價值表和保險條款等單證放入專用封套內交投保人。其中,通用憑證打印兩聯,一聯投保人留存,一聯上交營業主管。

5.按照部分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在保險公司“保險合同送達回執”上簽名。

6.日終,普通櫃員將投保單(銀行聯)、投保單(保險公司聯)、通用憑證(銀行聯)、一年期以上產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保險合同送達回執”(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2份,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客户身份識別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郵銀髮〔2012〕1326號)和投保要求確定是否留存]上交營業主管。

7.營業主管將投保單(銀行聯)或投保單(保險公司聯)複印件、通用憑證(銀行聯)、“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會計稽核;將投保單(保險公司聯)、一年期以上產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保險合同送達回執”(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8.新保承保信息營業主管可在“新保承保登記簿”中進行查詢。

9.新保承保交易可做當日取消處理,即“當日撤單”。

(1)投保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投保營業機構辦理;

(2)普通櫃員收回投保成功時交給投保人的全部憑證(投保單、保單和通用憑證等),加蓋作廢章戳;

(3)普通櫃員審核投保人交回單證無誤後,在系統中錄入信息,經營業主管授權後辦理。打印通用憑證(一式兩聯),交投保人簽字,銀行聯上交營業主管,客户聯投保人留存;

(4)交易成功後,保費資金實時退回投保人原繳費賬户;

(5)“當日撤單”交易成功後不能取消;

(6)日終,普通櫃員將加蓋作廢章戳的投保單(客户聯)、保單、新保承保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客户聯)以及當日撤單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銀行聯)上交營業主管;

(7)營業主管將當日撤單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銀行聯)、加蓋作廢章戳的新保承保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客户聯)上交會計稽核;將加蓋作廢章戳的投保單(客户聯)、保單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8)“當日撤單”信息營業主管可在“當日撤單登記簿”中進行查詢。

10.若因監管規定或代銷非實時出單產品等原因不能實時出單的,需選擇“非實時保單錄入”或“聯機非實時”交易。

(1)普通櫃員根據投保單內容,進行投保信息錄入,錄入時確保與投保單填寫內容一致。

(2)待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保險公司返回“非實時保單錄入”或“聯機非實時”確認信息,投保金額以保險公司出單金額為準。

(3)非實時保單錄入信息營業主管可在“非實時保單登記簿”中進行查詢。

(4)日終,普通櫃員將投保單(銀行聯)、投保單(保險公司聯)、通用憑證(銀行聯)、一年期以上產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保險合同送達回執”(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上留存]上交營業主管。

(5)營業主管將投保單(銀行聯)或投保單(保險公司聯)複印件、通用憑證(銀行聯)、“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會計稽核;將投保單(保險公司聯)、一年期以上產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保險合同送達回執”(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11.聯機非實時交易可做當日取消處理,即“聯機非實時保單取消”。

(1)投保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投保營業機構辦理;

(2)普通櫃員收回聯機非實時保單錄入交易成功時交給投保人的全部憑證(投保單和通用憑證等),加蓋作廢章戳;

(3)普通櫃員審核投保人交回單證無誤後,在系統中錄入信息,經營業主管授權後辦理。打印通用憑證(一式兩聯),交投保人簽字,銀行聯上交營業主管,客户聯投保人留存;

(4)如果投保時選擇實時扣費,則聯機非實時保單取消交易成功後,保費資金實時退回投保人原繳費賬户;

(5)“聯機非實時保單取消”交易成功後不能取消;

(6)日終,普通櫃員將加蓋作廢章戳的投保單(客户聯)、聯機非實時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客户聯)以及聯機非實時保單錄入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銀行聯)上交營業主管;

(7)營業主管將聯機非實時保單錄入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銀行聯)、加蓋作廢章戳的聯機非實時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客户聯)上交會計稽核;將加蓋作廢章戳的投保單(客户聯)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二)卡式保單錄入

1.投保人購買固定金額的卡式保單時,選擇“卡式保單錄入”交易。

2.普通櫃員錄入購買件數、繳費賬號等相關信息後,打印通用憑證(一式兩聯),加蓋電子印章後,客户聯交客户留存,銀行聯上交營業主管,並由營業主管日終上交會計稽核。

3.卡式保單一經售出,不再退回,也不提供卡式保單錄入錯誤取消交易。

4.營業主管可在“卡式保單登記簿”中對“卡式保單錄入”交易進行查詢。

(三)手工記賬錄入

1.因監管規定或代銷非實時出單產品等原因不能實時出單的,可選擇“手工記賬錄入”交易;

2.普通櫃員錄入投保單及繳費賬户相關信息後,打印通用憑證(一式兩聯),加蓋電子印章,投保人簽字,客户聯交投保人留存,銀行聯上交營業主管;

3.日終,普通櫃員將投保單(銀行聯)、投保單(保險公司聯)、通用憑證(銀行聯)、一年期以上產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營業主管。

4.營業主管將投保單(銀行聯)或投保單(保險公司聯)複印件、通用憑證(銀行聯)、“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會計稽核;將投保單(保險公司聯)、一年期以上產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上級業務部門。保險公司審核投保資料後在保險公司系統出單,並根據客户的要求由保險公司或銀行人員將保單送交至客户。

5.“手工記賬錄入”交易經營業主管授權當日可做“手工記賬錄入取消”交易,打印手工記賬取消通用憑證(一式兩聯),交投保人簽字後,客户聯投保人留存,普通櫃員將加蓋作廢章戳的投保單(客户聯)、手工記賬錄入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客户聯)以及手工記賬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銀行聯)上交營業主管。

6.營業主管將手工記賬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銀行聯)、加蓋作廢章戳的手工記賬錄入交易使用的通用憑證(客户聯)上交會計稽核;將加蓋作廢章戳的投保單(客户聯)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7.營業主管可在“手工記賬登記簿”中對“手工記賬錄入”及“手工錄入取消”交易進行查詢。

第八條 非實時保單錄入、聯機非實時與手工記賬均不能實現實時出單。非實時保單錄入交易只記錄客户投保信息,不扣收保險費;聯機非實時交易記錄客户投保信息,可以選擇是否扣收保險費;手工記賬交易記錄客户投保信息,並實時扣收保險費。

第九條 如投保人選擇入賬單繳費方式,普通櫃員應先選擇企業客户投保登記交易,再操作新保承保、非實時保單錄入、聯機非實時或手工記賬。

(一)個人業務普通櫃員應告知投保人郵儲銀行的企業客户投保資金內部賬户,該賬户信息規則如下:

1.賬户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保險客户資金户。

2.賬號:總共16位,營業機構可以向一級支行確認具體賬號信息。

(二)客户在郵儲銀行網點辦理公司存款。流程如下:

1.客户將所知投保資金內部賬户信息告知公司業務普通櫃員,公司業務普通櫃員在公司系統選擇“活期存款支取”,並打印內部通用憑證。

2.公司業務普通櫃員在公司系統選擇“保險憑證打印”,打印投保資金入賬憑證,交投保客户。

(三)客户將投保資金入賬憑證交給個人業務普通櫃員,個人業務普通櫃員根據投保資金入賬憑證,辦理“企業客户資金狀態查詢”,查詢入賬單號及入賬信息後,將入賬憑證上交個人業務營業主管。

(四)個人業務普通櫃員辦理“企業客户投保登記”對投保人要投保的保險公司以及險種進行預分配登記。所有記錄的分配金額之和應該等於該入賬單的'可用餘額。投保登記完成後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相應修改。交易成功後打印客户支票詳細登記信息一份,加蓋電子印章,日終上交個人業務營業主管。

(五)個人業務普通櫃員選擇“新保承保”“手工記賬”交易,繳費方式選擇入賬單。

(六)投保成功後,個人業務普通櫃員操作企業投保人投保完成確認交易,打印投保人投保完成確認單一式兩聯,加蓋電子印章,交投保人簽字確認,一聯投保人留存,一聯日終上交個人業務營業主管。

(七)如投保人投保資金小於入賬單金額,個人業務普通櫃員在系統內操作“申請退回投保人資金”交易,公司業務普通櫃員做退款交易,打印通用憑證(一式兩聯),加蓋電子印章,一聯投保人留存,一聯上交公司業務營業主管。

(八)日終,個人業務普通櫃員將入賬憑證、投保人支票詳細登記信息、投保人投保完成確認單及客户在辦理新保承保、手工記賬時留存的單證一併上交個人業務營業主管。

(九)營業主管將入賬憑證、投保人支票詳細登記信息、投保人投保完成確認單及客户在辦理新保承保、手工記賬時留存的投保單(銀行聯)或投保單(保險公司聯)複印件、通用憑證(銀行聯)、“客户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會計稽核;將投保單(保險公司聯)、一年期以上產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保險合同送達回執”(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手工單交易不用上交該資料)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含2萬美元)留存]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十)在企業投保人投保完成確認交易之前,投保交易可做取消,即可操作“當日撤單”交易,取消後可繼續操作“新保承保”交易。

(十一)支票繳費後,剩餘的可用餘額可通過“申請退回客户資金”交易退回投保人在公司業務系統的投保人賬户。

(十二)營業主管可在“新保承保登記簿”中查詢企業投保人投保信息。

第十條 保全業務是指郵儲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受理投保人關於合同變更、年金或滿期金給付等項目的申請。保全業務包括聯機猶撤申請、聯機退保申請、聯機滿期申請、猶撤申請代收單、退保申請代收單和滿期申請代收單等。

(一)聯機猶撤/退保申請

1.聯機猶撤申請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保單、本人有效個人結算賬户到原網點辦理,聯機退保申請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保單、本人有效個人結算賬户到投保所在省份開辦退保業務的郵儲銀行營業機構辦理。

2.投保人填寫保險公司提供的“猶豫期撤保申請表”“退保申請表”或其他類似申請表(根據保險公司要求,部分保險公司提供資料交接清單且清單中已包含申請表的內容)並簽字。

3.普通櫃員收回投保成功時交給投保人的保單等重要憑證、投保人填寫的申請表,核對填寫內容是否相符,審核無誤後,普通櫃員做“聯機猶豫期撤單/退保申請”交易,錄入相關信息。

4.保險公司實時返回猶豫期撤單/退保申請處理結果。

5.普通櫃員打印加蓋電子印章的通用憑證(一式兩聯),交投保人簽字確認後,客户聯交客户,銀行聯日終上交營業主管,由營業主管上交會計稽核。

6.普通櫃員打印加蓋電子印章的保全批單(根據保險公司需求而定,部分公司不需要打印批單),一聯交投保人,一聯聯同投保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及投保資料日終上交營業主管。

7.日終,營業主管將通用憑證(銀行聯)上交會計稽核;將保單、猶豫期撤保/退保申請表、批單、客户身份證複印件、客户郵政儲蓄賬户複印件等資料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8.業務部門將上述資料交保險公司指定人員。

9.保險公司根據實時返回的處理結果,選擇是否退回投保人保費資金。

(1)猶豫期撤單成功後,T+3工作日內將保費資金扣除工本費後,通過批存交易轉入投保人原繳費賬户。

(2)退保成功後,T+3工作日內將保費資金按保單現金價值,通過批存交易退回投保人原賬户。

10.營業主管可在“猶豫期撤單/退保登記簿”中查詢猶豫期撤單/退保信息。

(二)聯機滿期申請

1.滿期保險金的申領人原則上為被保險人,分紅的申領人原則上為投保人,申領人為未成年人的,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但須出具申領人和監護人的關係證明。受益人與投保人可相互委託辦理,但必須填寫委託書,必須有一個資格人親自申請。

2.保單到期後,領取人需持保單正本、投保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證件、投保人/受益人同名郵政儲蓄卡(折)及投保資料,受託人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件到郵儲銀行開辦該項業務的營業機構辦理滿期給付申請。

3.領取人按保險公司要求填寫滿期給付申請表並簽字。

4.普通櫃員收齊客户身份證件和郵政儲蓄卡(折)等資料,與投保人填寫的申請表進行核對。

5.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含1萬元)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1000美元),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係,登記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2份,一份交給保險公司,一份上交會計稽核。

6.普通櫃員做“聯機滿期申請”交易,錄入相關信息。

7.保險公司實時返回猶豫期撤單/退保申請處理結果。

8.普通櫃員打印加蓋電子印章的滿期給付通用憑證,交投保人簽字確認,客户聯交由客户留存,銀行聯日終上交營業主管。

9.普通櫃員打印加蓋電子印章的批單(根據保險公司需求而定,部分公司不需要打印批單),一聯交投保人,一聯連同投保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及投保資料日終上交營業主管。

10.日終,營業主管將通用憑證(銀行聯)、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上交會計稽核;將保單、滿期給付授權委託書(根據是否有授權委託)、滿期給付申請表、批單、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客户郵政儲蓄賬户複印件等資料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11.業務部門將上述資料交保險公司指定人員。

12.保險公司根據實時返回的處理結果,選擇是否同意進行滿期給付;滿期給付申請通過後,T+3工作日內滿期資金及紅利通過批存交易轉入投保人指定賬户。

13.營業主管可在“滿期給付登記簿”中查詢滿期給付信息。

(三)猶撤/退保申請代收單

1.猶撤申請代收單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保單、本人有效個人結算賬户到原網點辦理,退保申請代收單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保單、本人有效個人結算賬户到投保所在省份開辦退保業務的郵儲銀行營業機構辦理。

2.投保人填寫保險公司提供的“猶豫期撤保申請表”“退保申請表”或其他類似申請表並簽字。

3.普通櫃員收回投保成功時交給投保人的保單等重要憑證、投保人填寫的申請表,核對填寫內容是否相符,審核無誤後,普通櫃員做“猶豫期撤單/退保申請代收單”交易,錄入相關信息。

4.普通櫃員打印加蓋電子印章的通用憑證(一式兩聯),交投保人簽字確認後,客户聯交客户,銀行聯日終上交營業主管,由營業主管上交會計稽核。

5.日終,營業主管將通用憑證(銀行聯)上交會計稽核;將保單、猶豫期撤保/退保申請表、客户身份證複印件、客户郵政儲蓄賬户複印件等資料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6.業務部門將上述資料交保險公司指定人員。

7.保險公司審核投保人填寫的猶豫期撤單/退保申請、保單等資料,審核無誤後,退回投保人保費資金。

(1)猶豫期撤單成功後,將保費資金扣除工本費後,通過批存交易轉入投保人原繳費賬户。

(2)退保成功後,將保費資金按保單現金價值,通過批存交易退回投保人原賬户。

8.營業主管可在“猶豫期撤單/退保登記簿”中查詢猶豫期撤單/退保信息。

(四)滿期申請代收單

1.滿期保險金的申領人原則上為被保險人,分紅的申領人原則上為投保人,申領人為未成年人的,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但須出具申領人和監護人的關係證明。受益人與投保人可相互委託辦理,但必須填寫委託書,必須有一個資格人親自申請。

2.保單到期後,領取人需持保單正本、投保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證件、投保人/受益人同名郵政儲蓄卡(折)及投保資料,受託人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件到郵儲銀行開辦該項業務的營業機構辦理滿期給付申請。

3.領取人按要求填寫滿期給付申請表並簽字。

4.普通櫃員收齊保單、客户身份證件和郵政儲蓄卡(折)等資料,與投保人填寫的申請表進行核對。

5.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含1萬元)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1000美元),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係,登記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2份,一份交給保險公司,一份上交會計稽核。

6.普通櫃員做“滿期申請代收單”交易,錄入相關信息。

7.普通櫃員打印加蓋電子印章的滿期給付通用憑證,交投保人簽字確認留存,日終上交營業主管。

8.日終,營業主管將通用憑證(銀行聯)、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上交會計稽核;將保單、滿期給付授權委託書(根據是否有授權委託)、滿期給付申請表、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客户郵政儲蓄賬户複印件等資料上交上級業務部門。

9.業務部門將上述資料交保險公司指定人員。

10.保險公司審核投保人填寫的滿期給付申請、“滿期給付授權委託書”及投保單等資料,審核無誤後,滿期資金及紅利通過批存交易轉入投保人指定賬户。

11.營業主管可在“滿期給付登記簿”中查詢滿期給付信息。

第十一條 普通櫃員對於因打印機故障等原因導致保單、批單和郵儲銀行通用憑證等單據打印失敗的情況,可進行單證重打。

(一)重打單據交易必須在業務辦理成功而打印出現問題後立即進行,即只能重打上筆交易的單證,不得在進行了除查詢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以後再重打。其中,重空憑證重打選擇“重打單據”交易,非重空憑證重打選擇“收據重打”交易。

(二)重打單據所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的印刷號應為當前可用憑證的最小號碼。

(三)普通櫃員錄入相關信息,營業主管授權後進行單證重打。

(四)重打單證交易完成後,按正常交易進行單證管理。原打印失敗的單證作廢並加蓋作廢章戳,按照作廢單證規定處理。

  第三節 日終處理

第十二條 普通櫃員將當日辦理的新契約投保、保全等業務的留存資料核對無誤後,日終上交營業主管,營業主管按照相關規定上交會計稽核及上級業務部門。

第十三條 日終,普通櫃員憑證日結、將所有重要空白憑證上交營業主管、上交尾箱、正式簽退。

第十四條 接受客户滿期給付、猶豫期撤單、退保資料未進系統處理的,應仿照代理保險系統中打印的代理保險憑證清單建立手工清單。

第十五條 營業主管上交尾箱,正式簽退,並聯動營業機構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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