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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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正在緊張進行中,大家在複習的時候要多注意理論知識,為各位考生準備了會計從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知識點供大家學習,相信各位考生一定會順利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016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精選

  【票據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

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當事人

在票據作成並交付後,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係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3.區分付款人與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託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託,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

  【支票出票】

1.絕對記載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2.授權補記事項

(1)金額

(2)收款人名稱

3.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地為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開業登記】

1.對象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以外的納税人,均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税務登記。

2.地點

一般情況:生產經營所在地;

發生爭議:由其共同的上級税務機關指定管轄。

3.時間

自……起30日。

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30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4.證明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5)其他。

5.使用

開立銀行賬户;申請減税、免税、退税;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税款;領購發票;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辦理停業、歇業;其他有關税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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