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營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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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參加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小編整理了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複習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營業税

  (一)營業税的概念

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為徵税對象徵收的一種流轉税。

  我國境內:

1.“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二)營業税納税人與扣繳義務人

1.納税人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納税人。

2.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營業税的税目、税率

1.建築業、文化體育業的税率為3%;

2.金融保險業、部分服務業(非生產性)、轉讓無形資產(僅指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税率為5%;

3.娛樂業的税率為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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