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審與外審應該如何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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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越來越複雜,審計風險和審計成本也隨之增加。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部分領域加強協作,不僅有利於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降低審計風險和成本,更能提升企業防範經營風險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這種協作卻存在着一些無形的壁壘。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內審與外審應該如何協作的知識,歡迎閲讀

內審與外審應該如何協作

  為什麼內外部審計協作不太理想呢?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但是在公司內外部審計協作過程中卻存在着多種實施障礙。主要有以下三點:

  彼此信任度較低

外部審計通常認為內部審計地位不高且獨立性較差,內審人員往往對外審人員具有防範心理,真誠配合的可能性較低,提供的資料難以保證絕對真實和完整。此外,部分外審人員認為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專業勝任能力不強或者不具備應有的審計經驗,合作時難以保質保量的完成所交付的任務。另一方面,內審人員大多認為外部審計師對內審人員不信任,利用其工作成果的可能性很小。雙方的不信任不協作導致審計工作不斷進行重複勞動,審計效率較低。

  主觀能動性較低

由於通常只關心自身的目標和需求,內外部審計尤其是管理層可能只顧及眼前的.目標或利益而忽視了長遠的合作計劃,使得彼此的協作難以繼續下去,尤其是出現有爭議性的問題需要定性分析的時候,最終結論應該由誰承擔之類的顧慮往往導致雙方的協作被迫中斷或終止,甚至是從此無再次協作的可能,長此以往導致內外部審計雙方積極協作的積極性大幅度降低。

  支持機制不健全

內外部審計協作需要有領導的重視、專門的協調機構或人員以及審計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水平和溝通能力等條件。但公司少數領導意識不到內外部審計相互協作的潛在優勢,內審人員大多出身財務部,審計相關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有限,內外部審計協作的保障機制不夠。

  如何化解這種協作問題呢?

如果想要使審計工作高效順利開展,協調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係是極為必要的。那麼應該怎麼做才能化解這種協作問題呢?小編認為主要從以下三點來緩和:

  轉變觀念

內外部審計相互協作首先需要雙方領導層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內審機構通過招聘和培訓等方式提高內審人員工作和溝通能力,轉變工作態度;外審機構增強對內審人員的信任度,積極溝通信息共享;監管機構完善相關法規和制度;為內外部審計協作從觀念、環境、人員、制度等方面提供保障。

  加強過程管控

首先要強化對外部審計機構的資格審查和完善合同條款,保證審計質量提高違約成本;其次建立送審和溝通制度,審計資料由內審機構轉交,溝通過程要有內審人員參與;最後要建立爭議解決機制、定期聽取彙報和進行審計複核。通過參與制定審計計劃、實施項目審計過程和進行後續跟進,加強對財務報表審計等鑑證性業務和業績改進、計算機輔助審計等諮詢性業務的合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優勢互補。

  明確雙方責任

內外部審計在工作內容、範圍、標準、依據、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相同相近之處。內外部審計需規範其戰略合作協議,明確雙方主體責任,在實踐中不斷克服阻礙雙方協作的各種障礙。通過建立長期協作機制,力求實現審計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達到整體審計效率和效果最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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